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能否对被派遣劳动者停发工资?

来源:律师哥

文章摘要
先给结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停发工资。 通俗来说,用工单位将人退回,对劳动者而言,只是“换了个干活的地方”,劳动关系却一点没变。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自始至终都是劳务派遣单位。

先给结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停发工资。
通俗来说,用工单位将人退回,对劳动者而言,只是“换了个干活的地方”,劳动关系却一点没变。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自始至终都是劳务派遣单位。哪怕劳动者被退回后暂时没活干,劳务派遣单位也得按月发放工资,标准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句话就是:被用工单位退回并不等于失业,劳务派遣单位想借“没活干”甩掉工资包袱,法律并不答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的实质是“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用工单位只实际使用劳动力,真正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换句话说就是,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仅是终止了“用工”这一环,劳动合同照样有效。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应严格按照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报酬。
当然,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应基于法定事由,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形硬退回的,则属于违法退工。若基于该违法退工事实导致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的,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向被派遣劳动者依法支付赔偿金。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两者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劳动者而言,当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又停发了工资,建议按如下顺序走:
(1)协商:拿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退回通知找劳务派遣单位交涉,明确指出待岗期间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很多公司补一补也就了结了。
(2)投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具有监察的行政权力。
(3)仲裁:劳动者也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申请仲裁一年的时效规定,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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