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重婚案,被害人三度反悔,终获不起诉结果

来源:申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综述 犯罪嫌疑人赵某,与妻子戎某2021年8月结婚,2023年2月,两人开始分居。

案情综述
犯罪嫌疑人赵某,与妻子戎某2021年8月结婚,2023年2月,两人开始分居。之后,赵某先与谭某同居生活;2025年5月,在婚恋网站上结识黄某,遂抛弃谭某,2025年6月与黄某举办婚礼,此后更携父母一同与黄某四处婚后旅行。
谭某被抛弃后,怨愤难平,遂自行追查,先是在黄某的朋友圈中发现婚礼图片,继而按图索骥,找到婚礼视频及大量照片,并主动将上述证据材料提供给赵某的合法妻子戎某,在谭某的怂恿下,戎某以重婚罪向公安机关控告赵某。
重婚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证据层面几乎无从回避。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摆在辩护人面前的,是一条极其狭窄的路。
细节辩护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严水源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将目光局限于卷宗之内,而是对案件背后的婚姻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与梳理。辩护人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突破口,不在“是否重婚”,而在“这个婚姻本身,还剩多少值得刑法保护的实质内容”。
第一步:固定“名存实亡”的事实基础
辩护人整理了大量材料,证明赵某与戎某二人之所以迟迟未能离婚,并非因为感情尚存,而是因为双方始终未能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两人之间两次离婚诉讼,戎某围绕赵某朋友的多起借贷诉讼,都充分证明:两人的婚姻,早已徒具形式,而戎某的贪婪是导致两人未能离婚的核心原因。这一事实,直接动摇了重婚罪所保护的法益基础——一个自身已经破裂、仅因财产僵局而勉强维持的婚姻,其“一夫一妻制度”所受的冲击,与典型重婚行为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步:说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这是本案最艰难、也最关键的一环。贪婪的人最在意的是利益。基于这一分析,辩护人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让被害人戎某明白,一旦赵某被定罪量刑,将不可逆地导致其无法再从赵某处得到任何利益,几经反复,终于说服戎某第二次签署《谅解书》,并在谅解书中一并确认了四项核心内容:1.双方分居已满三年;2.双方已经历两次离婚诉讼;3.双方婚姻早已名存实亡;4.戎某同意对赵某作不起诉处理。
这份《谅解书》,将“婚姻破裂”的事实、“长期分居”的状态与“被害人谅解”的态度,熔铸于同一份书证之中,成为本案最具分量的辩护证据。
第三步:与检察官反复沟通
在此基础上,辩护人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细致沟通,系统提交了证明婚姻名存实亡、未离婚系财产分歧所致的全部材料,充分阐明:赵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其行为虽构成重婚,但社会危害性明显轻微;被害人已出具谅解并同意不起诉处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步:应对突发危机
然而,案件在最后阶段再生波澜——戎某第三次反悔。辩护人临危不乱,第一时间进行紧急处理,一方面让赵某安抚其情绪,同时暗示其若反悔将前功尽弃,另一方面就反悔不影响本案“情节轻微”定性再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在检察官协调下,戎某第三次同意谅解赵某。最终,2026年8月28日,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至此尘埃落定。赵某免受牢狱之灾,得以回归正常生活;而这段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所引发的刑事风险,也终于画上句号。
办案心得
重婚罪,是看似是“铁证如山”的案件,但刑辩律师的价值,恰恰在于透过证据的表象,去追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究竟几何、刑法在此是否有介入的必要。婚姻名存实亡背后的财产僵局、被害人谅解背后的修复可能、认罪悔罪背后的人性温度——这些细节,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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