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要点
对网址导航经营者来说,与浏览器或软件厂商开展合作,争取在用户浏览器主页中取得更多的装机量是其经营、发展的重要内容。对网址导航经营者而言,其经营链条在于用户使用量、导流量至广告主的商业利益的正比增长,而提升用户使用量的最快模式也可以说是最优模式就是占据更多的浏览器主页。本案中,三被告在金山毒霸软件安装、运行及卸载过程中采取技术措施,变更浏览器主页的行为无疑将使作为2345网址导航经营者的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本院认为,对本案中三被告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判断,可遵循以下标准:(1)三被告经营的金山毒霸软件系安全类软件,该类软件对用户以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干预行为应以“实现其功能所必需”为前提;同时,三被告事实上身兼多重身份,在这种拥有技术优势以及用户信任的情形下,应对三被告课以较高标准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2)在另一层面,本案还涉及了网络最终用户的浏览器主页设置问题。(3)在充分保障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及选择权的前提下,还需要考察三被告涉案竞争行为的正当性,是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公司)
被告一: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网络公司)
被告二: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移动公司)
被告三: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二三四五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其主要经营2345王牌浏览器、2345网址导航(域名为www.2345.com)等互联网产品。2016年6月30日,其官网介绍2345网址导航用户超过4,000万,日访问用户2,500万,行业排名前三。原告诉称三被告行使六项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原告诉称的三被告行为具体包括:1.通过金山毒霸的“垃圾清理”功能,利用技术手段擅自将用户在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劫持并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2.通过金山毒霸的升级程序,将用户在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3.通过金山毒霸的“一键云查杀”、“版本升级”、“浏览器保护”等操作和功能,将用户在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劫持并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同时针对不同的浏览器进行区别对待;4.通过金山毒霸的“安装完成”弹窗,默认勾选“设置毒霸导航为浏览器主页”,诱导用户点击“我知道了”按钮后,将用户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劫持并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而事实上无论用户默认勾选或去除勾选,该篡改都会发生;同时针对不同的浏览器区别对待;5.通过“开启安全网址导航,防止误入恶意网站”弹窗,诱导用户点击“一键开启”按钮后,将用户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劫持并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6.通过金山毒霸的卸载程序,利用技术手段,通过篡改用户计算机注册表数据的方式,将用户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等。
判决观察
本院认为,根据原、被告的诉、辩称意见及查明之事实,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
一、三被告是本案不正当竞争之诉的适格被告(略)。
二、三被告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实施的变更网络用户浏览器主页以及区别对待等六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三被告存在原告主张的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实施的六类行为(略)。
(二)本案中原告主张三被告实施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主张,三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认为,适用适用该条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三是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可责性。三被告实施的上述六类行为均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举规定的行为,故符合第一项条件。
关于第二项条件,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因三被告的竞争行为受到实际损害,应当从原、被告各自经营的具体业务及其行业状况加以分析、判断。本案讼争的首要行为即变更用户浏览器主页设置的网址导航网站行为,本院认为,网址导航是指一个集合较多网址,并按照一定条件进行分类的网址站。国内的网址导航经营者为适应用户需求,还在页面中提供了各种实用、便捷的查询、搜索功能,并提供搜索框搜索服务,使之亦成为百度等搜索网站的重要流量入口。上述功能使网址导航网站在互联网入口特性方面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较之以直接键入网址、搜索抑或链接等方式进入网址导航网站,被浏览器设置为主页因其基数庞大及稳定性,成为了网址导航经营者提升用户使用数的重中之重。所谓浏览器主页,指的是打开浏览器后直接呈现的页面。对网址导航经营者来说,与浏览器或软件厂商开展合作,争取在用户浏览器主页中取得更多的装机量是其经营、发展的重要内容。综上,对网址导航经营者而言,其经营链条在于用户使用量、导流量至广告主的商业利益的正比增长,而提升用户使用量的最快模式也可以说是最优模式就是占据更多的浏览器主页。本案中,三被告在金山毒霸软件安装、运行及卸载过程中采取技术措施,变更浏览器主页的行为无疑将使作为2345网址导航经营者的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关于第三项条件,本院认为,对本案中三被告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判断,可遵循以下标准:(1)三被告经营的金山毒霸软件系安全类软件,该类软件在计算机系统中拥有优先权限,其应当审慎运用这种“特权”,对用户以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干预行为应以“实现其功能所必需”为前提;同时,三被告事实上身兼多重身份,既是安全软件经营者,又是本案中获益的一般终端软件经营者,在这种拥有技术优势以及用户信任的情形下,应对三被告课以较高标准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2)在另一层面,本案还涉及了网络最终用户的浏览器主页设置问题。网络用户对其浏览器主页设定拥有完整的自主决定权,这直接影响到作为消费者的网络用户的使用体验和消费福利;而基于网络用户对金山毒霸作为安全软件的较大信任,更应当充分保障最终用户的知情权及选择权;(3)在充分保障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及选择权的前提下,还需要考察三被告涉案竞争行为的正当性,是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对原告指控的六类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未告知网络用户的情形。在行为1、3、6中,三被告均在未告知网络用户且未经网络用户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安装、运行及卸载金山毒霸等过程实施了技术手段,变更网络用户原设置的浏览器主页2345网址导航为毒霸网址大全。三被告的上述行为利用了网络用户对金山毒霸作为安全软件的信任,在未告知网络用户的前提下直接变更用户的浏览器主页设置,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既损害了原告的经营权益,亦使自己获取非法利益,显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
关于虚假弹窗行为。金山毒霸弹窗实质上为虚假弹窗,其中所附的“勾选”功能是假象,即使网络用户希望不勾选变更浏览器主页,事实上也无法实现其目的。对于用户而言,安装、使用金山毒霸是其主动的选择,但将浏览器主页变更为毒霸网址大全却是被动的接受。基于用户对金山毒霸作为安全软件的信任,更应当充分保障最终用户的知情权及选择权,金山毒霸却利用该种信任,使用虚假弹窗,行变更浏览器主页之实。较未告知用户直接变更浏览器主页的行为,上述行为的手段更具欺骗性,其恶意更为明显,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关于恐吓弹窗行为。在行为5中,金山毒霸利用弹窗告知用户建议开启安全网址导航,暗示用户现使用的网址导航可能导致误入恶意网站、欺诈网站以及接触病毒等后果,当用户确认该选择后,实际的操作结果是将用户浏览器原主页2345网址导航变更为毒霸网址大全。本院认为,金山毒霸该弹窗内容为虚假信息,且包含恐吓内容,三被告的该行为属误导网络用户。而基于对作为安全软件的金山毒霸的信任,三被告的此行为更易造成用户恐慌,严重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不当引诱用户点击“一键开启”并错误的行使选择权。同时该行为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经营权益及良好商誉,使三被告获得非法利益。故三被告的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关于区别对待行为。在行为3中,三被告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对IE浏览器、2345浏览器以及360浏览器实施了变更主页行为,而对搜狗浏览器及猎豹浏览器却未采取相同的技术措施,主页未发生变更,此行为为区别对待,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认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同类终端软件拥有平等的被选择权和市场推广权。本案中,原告主张的该区别对待行为系以2345浏览器经营者的身份提出,其同时还是2345网址导航的经营者。三被告则经营了金山毒霸、毒霸网址大全以及猎豹安全浏览器等多款软件,其中的毒霸网址大全以及猎豹浏览器与原告经营的软件是直接的市场竞争对手。三被告的上述区别对待行为会使网络用户对不同浏览器的使用体验产生差异,不正当的影响2345浏览器的客户体验和用户评价,进而使用户对2345浏览器产品质量产生合理怀疑,最终用户的选择将倾向于不会被变更主页的其他浏览器,其中就可能包括了被告经营的猎豹浏览器。故三被告的上述区别对待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亦违反了平等竞争原则。
综上,本院认为,在三被告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安装、运行及卸载过程中实施的变更网络用户浏览器主页的六类行为中,三被告作为安全软件以及与原告经营的一般终端软件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软件的经营者,在发挥安全软件正常功能时未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方式,超出合理限度实施了干预其他软件运行的行为并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三被告利用网络用户对其作为安全软件经营者的信任,或未告知用户,或实施虚假弹窗行为,或实施恐吓弹窗行为变更用户浏览器主页,直接侵害了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亦使原告合法权益及良好商誉受到了实际损害,使自己获得非法利益,上述行为业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及可责性。同时,三被告在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变更网络用户浏览器主页过程中实施的区别对待行为不正当的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获取非法利益,除违反了上述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外,亦违反了平等竞争原则。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三被告的上述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三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院综合考虑原告网址在业内的排名、与相关广告主的合作费用、因被告行为而降低的产品声誉、金山毒霸软件的用户基数、被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取得的非法利益及其主观恶意等因素而酌定。此外,三被告还应当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涉案公证费13,060元系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故应予支持。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要求三被告支付为本案咨询律师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的诉请,于法无悖,自可准许。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域名为www.duba.com、www.ijinshan.com及www.duba.net网站首页顶部居中通栏位置以五号字体全文显示形式刊登声明,消除因对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的内容、发布位置须经本院审核,声明须连续保留三十日。三、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3,060元,合计人民币3,013,060元。四、驳回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恶意变更用户浏览器主页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知识产权那点事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要点 对网址导航经营者来说,与浏览器或软件厂商开展合作,争取在用户浏览器主页中取得更多的装机量是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