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某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开发商迟迟未给李先生办证,后李先生得知其购买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由于房价涨幅较大李先生也不愿意与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29条对买房人房屋、不动产被查封的救济途径作出了规定,前者是针对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的情况;后者是针对商品房消费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之诉的。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27条、125条分别对上述规定做了进一步解读。

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来说,如果消费者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前,房地产企业因欠债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房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时商品房消费者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25条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同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对于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的,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27条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同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李先生可以综合自身情况,判定自己属于“商品房消费者”还是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选择适用不同的规定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从而达到排除法院执行的目的。
刚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买房人该怎么办?
作者:邱文庆 赵倩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李先生在某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开发商迟迟未给李先生办证,后李先生得知其购买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由于房价涨幅较大李先生也不愿意与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