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一般来说,摄影属于专业工作,其摄制的作品经过了摄影师的选择和创作,形成了法律上作品,其著作权当然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并非所有的摄影都属于作品,一些缺乏独创性的照片本身因为不符合著作权法上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因此不能认定为作品。
比如说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考试、工作、出国等各种需要,我们常常需要去照相馆或自行拍摄各种制式证件照片。这类照片由于有具体的制式要求,缺乏独创性,因此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此外,在现在的餐饮场所中常见的菜品照片。此类照片对于角度、灯光、造型等也有非常具体的要求,往往流于程式化,也极有可能由于缺乏独创性导致不能被著作权法所保护。
当然,对于那些体现了人工干预、选择并带有明确目的的拍摄,即使主要由机器自动完成,只要满足了一定的艺术性,就不能否认其构成作品。
摄影作品的独创性问题
作者:王永皓来源:智仁律师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一般来说,摄影属于专业工作,其摄制的作品经过了摄影师的选择和创作,形成了法律上作品,其著作权当然也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