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小张被介绍到A公司工作。当月小张便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小张在操作设备时右手被机器铰伤,公司将其送到医院治疗,而后小张因骨折住院治疗,A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
出院后,A公司没有为小张申报工伤,也不愿意向小张支付任何赔偿。小张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想去申请工伤认定,但自己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可以证明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经询问其他工友,小张才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A公司仅仅是实际的用工单位。
小张的伤情尚不稳定,申请工伤又遇到了重重障碍。类似事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那么劳动者遇到工伤时应注意哪些事情呢?
01
部分公司因人员流动性较大,或想降低劳动用工成本,仍然选择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或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派遣工。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律师提醒: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向单位索取,并保存好原件。如果确实和本案中的小张一样,可想办法与单位补签一份合同。同时,还应及时搜集各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厂牌厂服、工资流水、考勤、饭卡门卡等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02
部分劳动者缺乏证据证实因工受伤,也使自己在工伤申报中遇到困难。本案中的小张初到单位不久,和工友尚不熟悉,工友为了保证自己的饭碗,不愿意为其受伤的原因作证。如何取证和固定证据?
律师提醒:
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应当稳定自己的情绪,自己或者让同事及时拨打110或者120急救电话。利用报警记录和医疗记录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记录在册。如情况允许,尽可能与发生事故时的现场人员保持友好联系,必要时可以请其为自己提供证言,以便劳动部门及时做出工伤认定。
03
如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提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督催单位为自己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没有给自己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就要提高警惕。
类似单位通常在一个月之内不会给劳动者申请工伤,或者故意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那么劳动者在治疗的同时必须做好维权的思想准备,并着手准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申请工伤。
劳动维权之工伤篇
作者:李欣来源:永伦律所

2012年,小张被介绍到A公司工作。当月小张便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小张在操作设备时右手被机器铰伤,公司将其送到医院治疗,而后小张因骨折住院治疗,A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