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理论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相关法律问题的关注并不多,实务中遇到的不少问题因缺少理论共识长期存在争议,司法实践对该类案件相关问题的实际处理方式也不一致,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本文对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十个争议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初步解决思路。现予以刊发,供学习参考。


































[1] 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相关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2011年)第二条规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丧失依法保护的请求力和执行力,除债务人自愿履行外,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强制清算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司财产进行强制清理的司法程序。因此,债权人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申请强制清算的,法院经审查发现债权人持有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2]参见宋晓明、张勇健、刘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破产法解释(一)(二)》,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第1版,第577页,引注⑴。
[3]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第1版,第1284页。
[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488页。
[5]参见申请再审人中国国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6] 参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公司强制清算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7]参见刘敏:《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362—363页。
[8]该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9]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第69页。
[10] 参见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第255页—256页。
[11]参见(2012)一中法特清预初字第8777号民事裁定书。
[12]王福华:《民事诉讼法》(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31页。
[13]郝振江:《非讼裁判的效力与变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第153页。
[14]参见郝振江,前引文,第155页。
[15] 刘敏:《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47页注1;还可参见(2015)铜中民二终字第24号。


































[1] 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相关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2011年)第二条规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丧失依法保护的请求力和执行力,除债务人自愿履行外,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强制清算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司财产进行强制清理的司法程序。因此,债权人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申请强制清算的,法院经审查发现债权人持有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2]参见宋晓明、张勇健、刘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破产法解释(一)(二)》,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第1版,第577页,引注⑴。
[3]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第1版,第1284页。
[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488页。
[5]参见申请再审人中国国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6] 参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公司强制清算相关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7]参见刘敏:《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362—363页。
[8]该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9]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第69页。
[10] 参见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第255页—256页。
[11]参见(2012)一中法特清预初字第8777号民事裁定书。
[12]王福华:《民事诉讼法》(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31页。
[13]郝振江:《非讼裁判的效力与变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第153页。
[14]参见郝振江,前引文,第155页。
[15] 刘敏:《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47页注1;还可参见(2015)铜中民二终字第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