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情况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也就是将该股东从公司除名。在股东会决议除名过程中,由其他股东对该股东除名事项进行表决,如果其他股东自身也存在未出资的情形,那么该股东对拟被除名股东的除名事项是否还享有表决权呢?
经典案例
A公司201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0万元,乙出资400万元。A公司注册成立后,乙先后于2013年8月6日、21日以及9月12日三次共抽逃资金400万元。
2018年11月30日,A公司起诉乙抽逃出资,法院判决乙应向A公司返还出资款400万元。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未发现乙有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执行。2020年5月25日,经甲召集,A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对乙除名事项,在排除乙的表决权后,A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解除了乙的股东资格。乙不服,认为甲也曾被法院判决抽逃出资且至今未返还,甲无权在股东会表决将其除名,所以该决议无效,故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甲与乙一样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由于股东除名权是基于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严重侵犯公司利益和已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利益而产生,甲同样存在抽逃出资情形,其无权通过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乙的股东资格,故A公司所作出的解除乙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风险提示
股东除名制度在于通过剥夺股东资格的方式,惩罚不诚信股东,维护公司和其他诚信股东的利益。如果其他股东也存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在股东之间也就不存在诚信股东与不诚信股东,也就无法达到惩罚不诚信股东的目的。所以,其他未出资的股东在股东会对拟除名股东进行表决时无表决权,其强行参加表决会导致决议无效。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正确将未出资股东进行除名呢?我们建议:
1、公司对未出资股东除名前先进行催告
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该股东资格之前,公司还需要履行相应的前置程序,即对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先进行催告,要求其在相应的时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如该股东不缴纳或者不返还的,公司才可召开股东会表决解除其股东资格。
2、公司除名未出资股东时其本人不能参与表决
如果公司召开股东会欲对未出资股东作出除名决议,倘若允许未出资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而该未出资股东在公司又是绝对控股地位,那么这个除名决议将永远不可能通过。这样就会使得股东除名制度只能适用于解除未出资的小股东,而对未出资的控股股东无法使用,以至于导致公司在解除控股股东时会陷入僵局。所以,在公司除名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股东时,其本人是不能参与表决的。
3、公司除名未出资股东时其他未出资股东不能参与表决
法律虽规定公司可召开股东会表决解除未出资的股东资格,但是此处赋予的表决权是对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而对和拟除名的股东一样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因为其他未出资的股东其行为也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若再赋予他们表决权,则会造成未出资股东在已经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实基础上,还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事项以及股东的权益安排施加影响,资本不再成为股东权利的基础,这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另外,对于公司不再存续,股东可以任意分割吗?《股东之间签署的公司分割协议有效吗?》【公司法研279】
未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的除名决议享有表决权吗?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情况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也就是将该股东从公司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