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称,“尚德机构”在员工居家办公期间,要求每5分钟抓拍一次人脸,一天要抓拍89次,漏拍到达一定次数就要扣除全部绩效,领导和HR都有连带责任。
对此,尚德机构回应称,这只是疫情期间公司采取的居家办公应急管理办法,并在员工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由员工自行安装软件进行办公。在工作时间内,软件会抽查员工的工作状态。该远程办公措施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员工就餐休息等个人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不做抽查。
监管员工的“新鲜”手段,近年来层出不穷,前有国美针对员工上班时间听音乐、看视频、刷抖音的处罚通告引发的舆论风波,后有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行为感知系统”分析员工离职倾向、工作效率分析、恶性感知等功能被推上风口浪尖。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如何在企业管理与员工个人隐私之间达到合法平衡状态,是对企业高管以及商业精英的新考验。
01 企业有权对居家办公的员工进行监督管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在合理的管理措施内,员工有服从企业监督管理的义务。
所以,企业有权要求对员工进行管理,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的员工也不例外。
02 企业有权要求以安装电脑监控软件抓拍的方式管理员工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所以除非经过员工明确同意外,企业不得拍摄、窥视员工居家办公的环境及行为,否则可能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但尚德机构“每5分钟抓拍一次人脸”的做法已经有超出正常企业内部管理、考勤的合理范畴的嫌疑。虽然该企业回应称“员工知情同意”,但员工与企业之间并非平等民事主体,而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故即便员工事先明确同意,超出合理范围的行为仍可能涉嫌侵犯员工个人隐私权。
03 企业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应当如何管理?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由以上的定义结合实务,我们常见的员工个人信息就有工作系统对员工基本信息的记录,员工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员工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所获得的资格证书等。
企业对员工的个人信息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建议:
提前与员工沟通协商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企业应当先与员工沟通征得同意再收集,如果收集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信息还应告知员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让员工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地作出同意决定。
应奉行“最小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原则
企业在征得员工同意之后,处理劳动者的敏感个人信息必须遵循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在充分考虑无可替代性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奉行最小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原则,即只采集业务相关的信息数据,避免过度采集员工个人信息。
积极沟通避免纠纷
如果员工的个人信息管理出现纠纷,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员工进行沟通,尽可能在内部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引发舆论危机。
企业在利用现代科技对员工关系管理时,应注意管理权行使应遵循合法合理以及必要原则,平衡企业人事管理与员工个人隐私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员工法律与维权意识提高的情况下,应更加注意员工人格权保护、注意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否则,一旦涉诉,公司将面临败诉赔偿与名誉损坏的双重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员工的个人信息处理场景纷繁复杂,建议企业和商业精英应尽早对各个场景进行梳理并评估合规风险,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应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合规要求。
系统间隔5分钟就抓拍居家办公员工状态的“神操作”是否合法?企业管理与员工隐私边界应如何界定?
作者:摩尔精律来源:摩尔精律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称,“尚德机构”在员工居家办公期间,要求每5分钟抓拍一次人脸,一天要抓拍89次,漏拍到达一定次数就要扣除全部绩效,领导和HR都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