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审判实务(二十一)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4、股东知情权胜诉案件的判决与执行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04、股东知情权胜诉案件的判决与执行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参见《公司法解释四》第十条)
21.关于支持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判决主文如何确定查阅或者复制时间问题。对此,《公司法解释四》第十条未作具体规定。判决前,受诉法院可以结合请求查阅或者复制的文件材料数量等个案情况,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自由裁量确定起止时间;为兼顾股东知情权的及时实现和减少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干扰,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间不应过分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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