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嘀嘀打车”看知识产权的保护

来源: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小桔科技的滴滴打车最初称为“嘀嘀打车”,“嘀嘀”是手机APP一大成功案例,2012年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在2014年便获得了腾讯集团的千万美元的投资。

小桔科技的滴滴打车最初称为“嘀嘀打车”,“嘀嘀”是手机APP一大成功案例,2012年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在2014年便获得了腾讯集团的千万美元的投资。仅仅几年时间,滴滴打车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60%以上,甚至一度订单数狂超淘宝等企业,如此迅速的成功速度,让很多高新企业望尘莫及。
然而就在市场美誉度、收益度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2014年浙江两家公司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打车软件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近亿元人民币。此案公布之日起,嘀嘀打车也立即做出反应,就是不得不将打下半壁江山的“嘀嘀”更名为“滴滴”。
更名之后,“滴滴”并未摆脱商标侵权的官司,同年,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又对“滴滴”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诉称其公司在第35类和第38类上注册“嘀嘀”&“滴滴”文字商标,小桔科技公司在各大软件平台向公众提供“滴滴”、“嘀嘀”字样,与原告的商标核准使用的服务相同和近似。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很多公司创业之初,对于公司来讲“商标”仅仅是起一个贴合市场的便于打入市场的名字,然而这个名字却涉及了知识产权的范畴。小桔科技公司在花费巨大精力进行布局商业模式、研究市场需求、多方获得融资的同时,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在中国市场经济新兴的大环境下,众多高新企业、互联网企业蓬勃发展,但知识产权却是时常被忽略的部分。在公司运行之初,没有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在运行之中不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是很多公司的常态,只有在进行巨额赔偿或遭受致命打击时才意识到当时的重大失误。可见,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是多么的重要,这无疑是众多创业公司必修的一课。
4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做出判决,最终认定被告小桔公司(滴滴打车)未侵犯原告睿驰公司对“滴滴(嘀嘀)”文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们尚不知一审原告睿驰公司是否会提起上诉,尽管从一审的判决结果来看,小桔科技公司是胜诉了,但是并不能回避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正是因为起初对商标注册的疏忽从而导致了两方公司的对簿公堂,这对于小桔科技来说无疑是一个“血”的教训。此案同时也给其他正处于创业、运营阶段的公司开了一盏警示灯,告知他们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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