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医保“回流药”出售金额达2400万余元,可真“刑”!

来源:永川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案,认定被告人杨某某、蔡某倒卖医保“回流药”出售金额达2400万余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五年六个月,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案,认定被告人杨某某、蔡某倒卖医保“回流药”出售金额达2400万余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和四十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特病病人黄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蔡某等低价收购百令胶囊、开同复方α-酮酸片(以下称“开同片”)、尿毒清颗粒等特病药后,加价出售给重庆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蒋某某。被告人杨某某出售药品金额达2400万余元,非法获利70万元。
2019年11月左右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蔡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特病病人处低价收购百令胶囊、开同片、尿毒清颗粒后,加价出售给杨某某,杨某某再加价出售给蒋某某。被告人蔡某收售药品金额达900万余元,非法获利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蔡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已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系初犯,且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翻供,但于庭审中当庭认罪,亦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杨某某、蔡某采用前述作案方式,造成特病人员多开、虚开药品,既造成医保基金无故增加大量资金缺口,也造成大量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给需要正常用药的病人造成药品紧张的局面,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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