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模式、种类日益多元复杂,合同僵局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自2020年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造成冲击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法院如何认定以及破解合同僵局做进一步的调研。笔者通过在alpha系统进行数据、案例检索,形成本文。
一、案件整体情况分析
1、 整体数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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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到涉及合同僵局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在2020年疫情后出现剧增。
2、案由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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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合同纠纷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租赁合同纠纷类,有917件,占一半以上,其次是其他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买卖合同纠纷类,服务合同纠纷类。
3、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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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586件,占比为72.35%;全部驳回的有206件,占比为25.43%;其他的有15件,占比为1.85%。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529件,占比为57.25%;改判的有214件,占比为23.16%;其他的有173件,占比为18.72%。
二、实践中较多的合同僵局的类型
1、(2019)津02民终4826号判决:“装饰装修合同长期不能履行,势必影响房产价值的实现。因此,如果判决不准解除,对合同双方来说,未必能带来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已经失去信赖基础、形成合同僵局。”
双方存在共同的目的,但丧失信赖基础,难以继续合作,存在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2、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继续性合同,其履行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双方发生严重纠纷,承租人或被特许人陷入经营困难,而另一方根据合同享有期待利益——“原告作为一般商事主体,在参与特许经营活动中遇到明显不符合商业追逐盈利情形发生,为减少或预防自身损失扩大,选择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自行停止营业,虽违约在先,但并非恶意。鉴于原告通过其行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其门店所租用房屋也已退租,涉案合同履行不能的状态已经确定,双方的合作基础也已丧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导致租赁物业空置等资源浪费或大大增加一方的履约成本,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履行有不同的意见,双方僵持不下,合同履行不能的状态已经确定,形成合同僵局。
三、司法实践中打破合同僵局的基本立场
1、《民法典》第580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2、《九民纪要》第48条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四、在合同僵局下,司法解除的要素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曾在《合同僵局的司法破解——基于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分析》一文提炼出认定合同僵局、判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六大要素,现援引如下,以供参考: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此要素要求对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做出判断,出现合同僵局的根本仍然是违约行为的存在,故应对合同僵局的认定加以严格的限制,避免引发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
2、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履约成本过高
此要素为合同僵局形成的最显著外部特征。合同僵局情形下,双方形成履约的困境,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将导致对一方极为不利。如 “冯玉梅案”并非合同必然不能履行,而是 “履约成本超出社会普通人的经验标准”。
3、继续履行合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
若继续履行合同,则违约方面临破产,合同目的非但不能实现,还会因市场原因及合同条款的设置,导致其分身乏术,陷入无路自救的境地,对违约方是显失公平的。
4、守约方拒绝配合违约方启动自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此要素则是从守约方的角度进行的考量。“权利之行使应依信义诚实、不得滥用,故有解除权而长期间不行使,致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其已不行使者,则其后致使者,基于特殊理由,得认为违反信义诚实,应解为不得再行使。”
5、由违约方申请启动自救的方案
此为打破合同僵局的程序要求,即依当事人申请而为之。通常情况下,打破合同僵局采用解除合同的方式,即便是司法解除,也应当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司法解除的情形下,法院不能依据职权认定合同形成僵局,并通过司法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
6.违约责任继续承担
破解合同僵局并非免除或减少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是通过司法干预,使违约方更好地履行违约责任,从而达到促进交易进行、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内耗的作用。此为破解合同僵局的最终落脚点,也是制约违约方滥用权力的有效保障。
合同陷入僵局,法院如何决断
作者:马寅天来源:昶兴律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模式、种类日益多元复杂,合同僵局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自2020年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造成冲击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法院如何认定以及破解合同僵局做进一步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