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孩子权益的保障如何落到实处(附模板)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婚姻始于感情也终于感情,子女是这段感情的结晶,夫妻虽然分开了,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仍然是夫妻双方的义务。那么我们该如何用离婚协议来保护孩子的权益呢?

引言
婚姻始于感情也终于感情,子女是这段感情的结晶,夫妻虽然分开了,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仍然是夫妻双方的义务。那么我们该如何用离婚协议来保护孩子的权益呢?
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中,不动产是价值较大的家庭财产,是男女双方财产分割的重点。然而,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常尚处于未成年阶段。为确保财产公平分割的同时维护子女权益,男女双方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把男女双方共有的不动产赠与其子女。
再者,目前保险业蓬勃发展,多数父母都为其子女购买了一定的保险。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妥善处理子女保险权利义务,以确保子女权益不受影响。
以上做法诚然可以在促使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的同时,保障子女权益,但是这样做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下我们将以不动产产权权属分割和保险的权利义务为例进行探讨。
1.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将男女双方共有不动产赠与子女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因此,在夫妻协商离婚协议阶段,只要男女双方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达成一致,并且在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将不动产所有权赠与其子女,那么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2.在尚未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期间,男女双方是否可以反悔,单方撤销离婚协议中将不动产赠与子女的约定?
答:须分情况讨论。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因为夫妻在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是复合了家庭关系、身份关系的共同赠与行为,而这种赠与行为是以夫妻离婚为前提,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人利益的道德性质,正常来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要撤销此类赠与,必须由全体赠与人共同行使。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双方对撤销赠与达成一致的,可以共同行使任意撤销权。共同赠与人就行使撤销权不能达成一致的,受赠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共同赠与人履行赠与行为。
不过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上添加关于双方自愿放弃撤销赠与的撤销权的条款,并且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进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3在进行不动产过户登记转让时,夫妻双方需要注意什么?
答:首先,若不动产为宅基地,且子女尚未成年,应当在离婚协议上注明待转让条件成立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且在离婚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中明确注明违约责任。
其次,不动产为按揭房时,应当明确返还贷款的义务该由谁承担,并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4.夫妻双方为孩子购买的商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而被分割?
答:有可能。虽然一般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并不会请求分割为孩子购买的年金险等商业保险。若当事人请求对该商业保险进行分割,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该商业保险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对其进行分割。
一般而言,为孩子投保的商业保险是否被认定是夫妻公共财产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投保人是父母还是其他人;第二方面取决于保费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抑或是其他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财产。
因此,我们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希望自己孩子的年金险在以后不至于因夫妻离婚而被分割,我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确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夫妻一方或者孩子所有;也可以使用明确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支付保费;抑或是让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投保人,用他们的财产为孩子投保。
5.婚内已经为孩子购买的人身保险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才对孩子更有利?
答:由于男女双方离婚导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应当在离婚协议中确定孩子的少儿医保、意外险、医疗险等人身保险的保费缴纳人、缴纳时间、保费的分配、保单受益人、还有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离婚时往往会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了人身型保险,当其中一方选择退保并获得保单现金价值时,这笔金额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然而,如果在离婚时保险仍然有效且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通常会将该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予,不应被列入共同财产分割的范畴。
6.离婚协议模版
男方: ,男, 族, 年 月 日生,户籍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女方: ,男, 族, 年 月 日生,户籍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 子 女,长子/女名为 ,身份证号码: ;次子/女名为 ,身份证号码: 。
后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长期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子女由 方抚养,随 方生活,由 方负责子女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方无需支付子女的生活费,但需要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等大额费用。
2、在不影响子女学习、 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 方可随时探望 方抚养的子女。 方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 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1)以下房产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位于(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的房产,归 个人所有,与 无关。该房产在婚后取得的 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价款(包含了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亦属于 个人财产。
(2)以下房产为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位于(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的房产,归 个人所有,与 无关。该房产在婚后取得的 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价款(包含了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亦属于 个人财产。
(3)银行存款
双方约定,婚前各自名下账户内的存款投资理财等财产,及其在婚后所得的收益,均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登记于 方名下两套商铺,分别位于 市 区 路 号, 市 区 路 号。房产转登记到子女名下之前的租金收益归 所有。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创立的 有限公司,男方持股 %,女方持股 %,双方共同确认此公司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双方共同确认此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归 所有, 以现金补偿 。
4、汽车
(1)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婚前车辆归各自所有。
(2)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登记所有人 、品牌型号 、车辆发动机号 。
(3)车辆的所有权属于 。就车辆分割 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元(大写: )给 ,男方/女方拥有因车辆所有权而产生的所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 补偿 金额
基于该协议: 须向 支付股权补偿款 元(大写: )。
2、款项支付时间
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 日内 方向 方支付 万元(大写: ), 日内支付剩余 万元(大写: )。
八、名下房屋过户时间
男女双方约定,在子女年满18岁后60日内, 方将婚前财产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
九、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离婚证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 元(大写: )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 方需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时间将婚前财产即名下房屋过户到 的子女名下,拖延办理需每日向 支付 元(大写: ),直至过户登记办完之日止。
十一、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二、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捺印): 女方(捺印):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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