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营企业现阶段亟待解决问题的建议

来源: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逆全球化浪潮的进一步显现,加上我国经济内循环不畅,消费信心严重不足,现阶段民营企业普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随着逆全球化浪潮的进一步显现,加上我国经济内循环不畅,消费信心严重不足,现阶段民营企业普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市场资源分配不合理,不能公平进入市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国家级或省、市、县级大的项目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制定招标文件时将民营企业限制在外,民营企业无法参与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投 标,不能公平竞争。
2.企业对外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门槛高
(1) 民营企业的资产抵押品不足、经营状况不稳定,导致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央 企、国企。
(2)金融机构往往对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在融资时提出一些不 合理的融资条件。如,在民营企业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的情况下,仍要求民营企业家个人、企业股东及其家属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政府财税支持力度不大且不全面
民营企业的税收、税负重,除缴纳税款,还要承担各种行政性收费。
4.人才招揽较难
(1)招工难。人才考虑到今后的发展、 自身的职业前景、薪资待遇、企业文化认同等方面,更愿意留在大城市发展,民营企业人才招引难、留工难。
(2)用工贵、人才流失严重。因资金、土地、原材料、 资源环境等因素影响,民营企业正全面进入“高成本时代 ”。
5.企业转型升级困难
在当下的数字经济时代, 民营企业需要转型升级以适应市场变化,但面临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困难。
6.市场经营销售困难
(1)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环保要求的提高以 及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所需投入的成本较高,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 高。
(2)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市场需求下滑, 民营企业订单减少、产能过剩。
7.资金回笼困难,深受三角债困绕
(1)政府性工程完工后,要审计,审计周期长。
(2)政府工程迟迟不办理结算、结算难,导致民营企业收款难,引发恶性循环,使得民营企业面临不少诉讼案件。
8.企业涉诉方面问题较多
(1)诉讼中存在当事人恶意查封、超额查封等问题。人民法院在保全时,不审查查封的必要性以及是否超额查封等问题,只是机械的做“形式审查 ”。
(2)法院一审、二审的程序衔接时,部分案件仅移送卷宗就 耽误数月之久,对民营企业融资、经营造成影响。
(3)法院执行力度不大、执行措施不完善。执行慢、执行 难、对被执行人威慑力不足。
(4)破产案件的审理慢,久拖不决。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 过程中,时间慢,效率低,久拖不决,持久不推进下一步工作,进展情况极为缓慢,案件审结遥遥无期。
(5) 民企遇到被诈骗问题时被公安机关冻结基本账户,导致无法正常经营,公安机关只管冻结账户,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冻,银行又无法再开基本户。
对民营企业上述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如下: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对于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经济活动、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 关系、国家政策落地、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方面,应提高和改善。
(2)政府能够加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2.多渠道大力解决融资难题
政府主动研究市场,引导社会资金,统筹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更多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3.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
政府能够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减少各种行政性收费,减 轻企业的压力,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4.放宽市场准入
政府能够在保证公平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壁垒, 消除市场准入障碍,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5.加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产权保护
(1)政策方面。保持民营经济领域政策的延续性,不因领导的 变化而导致政策的波动和不连续。地方政府在出台涉及广大民营企业 权益的政策前,应当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才能保证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
(2)人才方面。保护民营企业中的高精尖人才,规范对人才的 使用。
(3)资金方面。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好时,往往银行贷款较为容易,但是当民营企业经营困难时,银行却极易抽贷,企业雪上加霜。
(4)建立更加清晰和符合现在市场环境的财产权法律制度,遏制打击对企业财产权的侵害,发挥民营企业财产的使用价值、融资价值。
(5)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个人财产、个人权利的保护,消除民 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
(6)建立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风险、债务与个人的风险、债务 设立的区分机制,保护企业主和股东的经营信心。
6. 推动并实行“少打击,重保护、禁远洋捕捞 ”原则
(1)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建立各行业领域的 免处罚事项清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行政处罚。
(2)应当坚持法不溯及既往,以消除民营企业的担心和后顾之忧,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3)考虑推广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根据主观态度、情 节、社会效果依法酌情处置,避免因轻微行政处罚影响企业征信。
(4)严厉禁止“远洋捕捞”。
7.法院在涉民企案件程序和处理方面
(1)法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案件是否有调解基础,无调解 基础的能够尽快立案。
(2)涉及到保全的案件,法院能就保全阶段的必要性、是否超额保全等问题及时作出判断。建立审判和保全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避免出现财产尚未保全,起诉信息或传票就已经通知到被告的情况。
(3)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 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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