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好医生赴香港上市——看海外上市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

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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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中国平安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旗下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医疗”或“公司”,开曼公司)通过分拆上市的方式在香港主板进行上市。

2018年1月29日,中国平安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旗下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医疗”或“公司”,开曼公司)通过分拆上市的方式在香港主板进行上市。国内最大的移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平台——平安好医生就是由其推出,如顺利上市,则中国平安“科技创新迎未来”的布局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此次选择香港上市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
一、分拆上市
平安健康医疗在未分拆以前是上市公司中国平安的子公司,此次申请独立上市,分拆上市是最便捷的方法。分拆上市是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
法律法规:香港对于分拆上市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联交所《主板规则》、《上市规则》及第15项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等。
2017年腾讯公司旗下的资产阅文集团、易鑫集团都在香港市场通过分拆上市的方法快速实现了资产的独立上市,故此次平安健康医疗选择在香港进行上述操作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二、重组
对于在海外上市公司的来说,重组是最重要的环节。平安健康医疗此次上市涉及境外重组和境内重组两个部分。
1、境外重组
(1)在开曼设立上市公司主体即平安健康医疗。
(2)鉴于税收筹划的考虑,平安健康医疗在香港设立100%的子公司鑫悦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主体股权层面的调整
A、2017年11月10日成立公司控股股东乐锦煊,乐锦煊的股东分别为乐安炘、帮骐键、Zheng He Pentagon Fund以及Hop-Fast。
B、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乐安炘
2017年10月17日成立乐安炘,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根据员工激励计划持有的股份。乐安炘持有乐锦煊16.63%的股权。
C、A轮投资人持股平台Zheng He Pentagon Fund
平安健康医疗A轮融资人股权调整,重组后,2016年4月公司进入的A轮投资人作为Zheng He Pentagon Fund的LP来对公司进行间接持股,Zheng He Pentagon Fund持有公司股东乐锦煊33.27%的股权。
D、帮骐键持有乐锦煊44.91%的股份。帮骐键由自然人王文君和窦文伟分别持有50%的股权,其为代持,实则为平安高管所持有。之所以如此设计是为了与上市公司实际运营主体平安健康医疗的股东庆丰旗的股权结构保持一致。
E、Hop-Fast持有乐锦煊5.19%的股份,由自然人罗肇华持有。
(4)上市公司主体控制权层面的调整
A、Zheng He Pentagon Fund的普通合伙人为ZH GP 5,故由ZH GP 5来行使其投票权。
B、根据相关协议,乐安炘应该按照Zheng He Pentagon Fund的普通合伙人ZH GP 5的书面指示来行使投票权。
C、帮骐键与A轮投资人确定一致行动。而A轮投资人的利益又已经全部体现在Zheng He Pentagon Fund,故实际上,帮骐键是投票权也是由ZH GP 5来控制的。
D、Hop-Fast的股东罗肇华持有ZH GP 5股份且有控制权,故根据前述表述,罗肇华实际上对乐锦煊有控制权。
此次对乐锦煊股权层面的重组以及控制权层面的不同设计,既保持了股东各自的利益,又保持了乐锦煊内部意见的一致性。
(5)2017年12月进入的投资人软银集团通过其子公司Vison Fund Singapore SPV对上司公司进行直接持股。
法律法规:开曼以及香港的相关法律、《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人所有人]的通知》、《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等。
境外重组后如图示:

2、境内重组
(1)设立WOFE公司
按照红筹架构的常规模式,此次在境内重组中设立了由鑫悦有限公司100%控股的WOFE公司康键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康键通过VIE架构持有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100%控制权。
(2)境内实体运营公司股权重组
A、2017年10月18日,平安健康互联网的股东平安金融科技将其持有的41,195,000股股份及29,155,0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康锐键和康炜键,转让完成后,康锐键持有公司8.33%的股份,康炜键持有公司11.77%的股份。
B、2017年9月11日,深圳市康锐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截至公司重组后,康锐键的股东为秦戬和朱承波,分别持有公司50.1%和49.9%的股份。
C、2017年9月11日,深圳市康炜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截至公司重组后,康炜键的股东为秦戬和朱承波,分别持有公司50.1%和49.9%的股份。
D、广丰旗成为平安健康互联网的股东,广丰旗的股东为王文君和窦文伟。
本次重组完成后,境内实体运营公司的股权架构调整完毕。
(3)境内实体运营公司体内资产
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互联网”)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合肥快易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江西纳百特大药房有限公司(全资)、上海平安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资)、平安(青岛)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平安(合肥)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以及上海澔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70%股权)。
而平安好医生中的业务就是通过境内的平安健康互联网以及控股子公司来进行运营的。
境内重组后如图示:

法律法规:《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
三、VIE架构
鉴于平安健康互联网的业务涉及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ICP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网络文化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都是外商禁止或者限制类的取得的证书,故公司采用了VIE架构。
VIE(VariableInterest Entities,译为“可变利益实体”)架构,又称协议控制模式。即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运营实体虽无股权关系,但通过境外上市主体在境内的子公司与境内运营实体(及其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协议安排,对境内运营实体进行实际控制并能够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的经济收益。
此次WOFE公司康键与平安健康互联网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来保障康键对其100%的控制权。该等协议主要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股权期权协议、独家资产期权协议、授权书、股权质押协议等。
VIE架构如图示:

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修订)》、《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等。
四、外汇备案
鉴于公司名义股东窦文伟、王文君、朱承波、秦戬为中国公民,故其取得开曼公司平安健康医疗的股权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在外管局进行外汇备案。
主要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管局3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国家外管局13号文)等。
五、股权激励
公司在上市前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原通过信托管理方式持有,公司重组完成后,通过名义股东进行代持。法律法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股份期权规划)等。
六、境内运营实体的经营资质
平安健康互联网的主营业务为家庭医生、消费型医疗、销售商城、健康管理及健康互动。涉及的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资质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网络文化业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法律法规:《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广告法》、《互联网广告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网络安全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食品安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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