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贸易订单延迟交付引争端 公正裁决助企业良性发展

来源:镇江仲裁委

文章摘要
“谢谢镇江仲裁委的全体工作人员,在你们的公正裁决下,帮助我们企业渡过了经营困难,维护了我们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某服饰公司负责人杜某收到裁决书后连声感叹。

“谢谢镇江仲裁委的全体工作人员,在你们的公正裁决下,帮助我们企业渡过了经营困难,维护了我们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某服饰公司负责人杜某收到裁决书后连声感叹。
近日,镇江仲裁委审理了一起关于服饰加工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仲裁庭耐心细致核对账目,详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认真梳理双方矛盾焦点,依法裁决矛盾,切实保障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外贸订单因疫情防控受影响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分别是河南省某服饰公司负责人杜某和我市某贸易公司负责人蔡某,双方有多年的业务往来,建立了良好的信任与合作关系,每次合作前都按约签订服饰加工合同。
2021年8月,蔡某主动联系杜某,称有一批外贸服装订单,希望杜某加工后及时将成品发给自己,最终要运往泰国、新加坡。双方还是和原先一样先签订合同,之后由蔡某发往国外交货。杜某与蔡某谈妥了具体细节,及时签订了《加工合同》,合同第10条明确: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如发生矛盾将提交镇江仲裁委裁决。
签约后,杜某立即安排工人加紧制作,争取尽快完工,争取提前交货,让工人们早点回家过春节。可谁也没想到,2022年年初,杜某所在地的又一轮疫情防控开展,给他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杜某表示,受反反复复的疫情防控影响,生产作业无法推进,杜某的公司多次被要求暂停营业。眼看着交货日期就在眼前,订单还未完成,运输途中也可能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杜某心急如焚。
直至2022年3月,杜某公司才陆续恢复生产,全体人员加快生产进度,至2022年4月中旬才完成全部订单,等这批货送到我市时,已错过了海上船舶运输的限期。此时,蔡某又因当地疫情防控需要而被隔离,双方一度无法联系。为了按时完成订单外运,蔡某立即采取航空运输方式,并支付了10多万元的空运费,这笔货物才顺利送至泰国。
2022年年底,杜某公司的财务清理账目时发现,蔡某有20多万元加工费未付,于是要求蔡某支付,而蔡某认为杜某延迟交付,造成损失,应支付空运费。对此,双方多次商谈,可各执一词沟通无果。前不久,杜某按照合同约定向镇江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明辨是非成功化解矛盾
镇江仲裁委受理此案后及时通知蔡某,蔡某很快递交了答辩状及相关证据。蔡某表示,至今未向杜某支付费用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按照合同约定,应先收到杜某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再付清货款,但他一直没收到发票,因此未付款;二是杜某延迟交货,错过了船期,导致他不得不多花10多万元的空运费,责任在对方,因此空运费理应由杜某承担。
仲裁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案件细致梳理后认为,杜某开具发票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杜某应向蔡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双方对于基本事实都予以确认,因此杜某要求蔡某支付加工费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至于空运费应由谁承担,仲裁庭认为蔡某作为合同主体,更换运输方式是为履行合同而采取的措施,应视为一种有效合理方式,同时也是合同义务。且双方对此费用的产生皆有一定过错,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经过仲裁调解,双方最终接受裁决,握手言和。
镇江仲裁委提醒
市场经济主体应当根据其生产能力,按照订单难易程度及交付时间来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对于可能出现疫情封控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生产的情况,应有预见,相关责任可在合同中具体约定。避免双方将市场经营风险归责于不可抗力,转嫁对方,从而逃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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