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转包是建筑工程领域较为常见的现象,
当农民工被下级承包公司欠薪后,
能否向总承包公司要求清偿工资?
且看本次案例。
01 案情回顾
2022年,被告某建筑公司从发包公司处承包了某工程的施工,双方签订合同后,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给案外人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雇佣原告杨某等人作为杂工为案涉工程提供劳务。2024年工程停工后,杨某与某劳务公司结算工资,确认尚欠杨某劳务费33900元,但某劳务公司在收到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后,却没有结清杨某工资。杨某经索要未果后,将总承包公司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此本案被告某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某劳务公司拖欠原告杨某的工资先行清偿,再依法向某劳务公司追偿,该清偿责任不因其结清工程款而免除,故法院对原告杨某要求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欠付劳务费339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03 法官说法
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在工程存在分包或转包的情形下发生欠薪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这一制度有效解决了因分包、转包导致的欠薪顽疾,也警示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需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切实肩负起对分包单位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从而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农民工被欠薪,能要求总承包公司先行清偿吗?
作者:任芯来源:双桥经开区法庭

层层转包是建筑工程领域较为常见的现象, 当农民工被下级承包公司欠薪后, 能否向总承包公司要求清偿工资? 且看本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