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德法院辛店法庭法官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就地化解,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成功调解了一起本家兄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7月16日,一位年过七旬的老者老郝来到法庭要求立案,经过调查了解,老郝与被告郝某系同姓本家,2019年间,郝某租赁老郝院内四孔窑洞、院子及院外三间小房用于制作酱油、醋等加工作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郝某连续两年未按合同约定向老郝支付租金,老郝多次找人协调均没有结果,故老郝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郝某支付租赁并交回承租房屋。
收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是本家关系等因素,且租赁房屋内有不少生产酱油半成品和生产设备,如果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将面临执行困难及双方当事人严重失和可能。认识到调解结案是本案最好处理方式,经过多次调查研究,了解到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无望后,多次邀请村委会干部、村“说事堂”堂主、乡贤能人及老郝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儿媳做双方工作,经过众人说合劝解,最终老郝与郝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郝某搬离租赁房屋。至此该案兄弟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绥德法院辛店法庭注重深入基层、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多调少判的工作目标,通过乡贤说事、法官说法等多元解纷机制,深入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成功处理数起矛盾纠纷案件,得到辖区群众的称赞。
房屋租赁本家兄弟起纠纷 法官乡贤多人合力促调解
作者:张保华来源:绥德法院

近日,绥德法院辛店法庭法官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就地化解,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成功调解了一起本家兄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