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化解了邻居之间的矛盾纠纷,用法律给当事人送去了温暖。
基本案情
阿某和艾某是同村的好邻居。2022年6月,两人之间因琐事产生矛盾,艾某打了阿某左耳部两巴掌,致阿某左耳鼓膜破裂,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共计7103.29元。经鉴定,阿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因艾某未支付阿某的医疗损失费,遂阿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依法追究艾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艾某无视国法,殴打阿某致其左耳鼓膜穿孔,造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罪。艾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系初犯,且赔偿阿某的部分损失,可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对其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依法以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艾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对艾某和阿某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艾某同意赔偿阿某的经济损失及后期医疗费共12000元,并当场履行,阿某撤销对艾某的起诉并对其表示谅解。二审依法作出调解书,撤销一审判决,准许艾某撤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三百二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一条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依照本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的,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法官说法
本案中阿某和艾某本是好邻居,因未通过正确的方式处理生活琐事,继而发生殴打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院审理期间,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两个邻居握手言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因为一气之下违反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邻居之间应和睦相处,发生矛盾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邻里因琐事殴打致对方轻伤 法官倾心调解促履行平纷争
作者: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化解了邻居之间的矛盾纠纷,用法律给当事人送去了温暖。 基本案情 阿某和艾某是同村的好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