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股东对公司具有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届满时股东需要向公司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缴纳出资,公司向其催告要求其缴纳,但该股东称其他股东也未缴纳,所以自己也不缴纳。那么股东是否可以其他股东未出资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呢?
经典案例
A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8日,股东甲认缴800万元,乙丙各认缴100万元,约定上述出资均于2017年10月8日出资完毕。
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4月14日,甲通过其银行账户分6次A公司缴纳出资600万元,剩余200万元现金出资未缴纳;乙向A公司缴纳50万元,剩余50万元出资未缴纳;丙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剩余50万出资未缴纳。
2017年10月10日,A公司向甲催缴出资,甲称乙丙尚未缴纳。A公司称已向乙丙发出催告,但是甲不能以乙丙未缴纳出资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但是甲仍拒绝履行出资义务,于是A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对于甲主张乙丙未完成出资义务拒绝继续出资的主张,无法律依据。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权利主体是公司,任何一方股东不得以其他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其自身的出资义务。所以,甲需向A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风险提示
股东出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股东出资期限届满时是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而并非向其他股东履行,所以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履行出资,股东不能以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拒绝出资。
公司治理建议
对于未履行出资的股东,公司应如何促使其履行出资呢?我们建议:
1、公司向股东发函催告缴纳出资
对于在出资期限届满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先通过向其发催告函的形式,告知其不缴纳出资的后果,如再不缴纳出资公司将对其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或解除股东资格,以此来催促股东缴纳出资。
2、公司可限制其股东权益
股东收到通知后未进行缴纳,且公司经过多次催缴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召开股东会限制股东的股东权利,如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收益分配权等属于股东的自益权,是建立在股东对公司履行了缴纳出资义务的基础之上而享有的权利,在未履行出资义务之前,公司可限制股东权利,直至股东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3、公司可解除股东资格
如公司经催告后,股东依旧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除了上述限制其股东权益,还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能否以其他股东未出资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股东对公司具有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届满时股东需要向公司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缴纳出资,公司向其催告要求其缴纳,但该股东称其他股东也未缴纳,所以自己也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