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之一。相比遗嘱,它更直接、更经济;相比家族信托,它更普及,又几乎没有什么门槛。是上至富豪显贵,下至普罗大众都适用的财富传承工具。今天开始,小编就带大家一起认识一下财富传承当中保险的优势吧!
指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定受益人并无人数的限制,也不限于自然人,法人亦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一、指定受益人的优势
(一)按自己意愿指定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可见,利用保险传承财富的操作中,控制权完全掌握在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手中,具体的受益人以及受益人的受益顺序、份额,均可以按照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确定。
(二)可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可见,在确定受益人时,被保险人具有最高决定权,这与保险的性质分不开。一般的人寿保险,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也是为了尊重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保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利益。
(三)私密性
观察整个保险流程,从投保到理赔,只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参与。关于保单的信息,包括保险额度、指定受益人、变更受益人,到领取保险金,只有上述参与者有知情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及受益人的隐私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理赔开始后,保险公司只需要通知受益人接受财产,且手续简便,不需要受益人以外的其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参与,从而有效地避免继承纠纷。在财富传承中,继承人由于利益不均而发生纠纷的情形比比皆是,亲人反目,兄弟成仇,令人惋惜不已。保险的私密性特点,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受益人的受益份额有保单为凭,且法律明确保障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二、答疑解惑
Q:我最近准备买份保险,听说受益人有“指定”和“法定”之分,不知道两种不同类型,在理赔上有何不同?
A:指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明确指定的可以领取保险金的某人或某几个人。而法定受益人相当于没有指定受益人,依法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如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受益人。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在申请理赔时,手续极为简便,只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即可。而法定受益人申请理赔时,手续则相对繁琐,时间也相对更长,需提供相应的亲属证明,受益人有多人的,还需提供保险金分割方案,当保险金达到一定额度时,还需有继承权公证书等材料。
Q:爷爷生前投保过人寿保险,保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指定爸爸为受益人,爷爷去世后,几个自称是爷爷的“朋友”都上门讨债,如果债务属实,爸爸作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是否需要先偿还爷爷的债务?
A:不需要。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则你爸爸作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不需承担你爷爷的债务。当然,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你爷爷投保的保险合同无效或确实存在恶意避债的行为,则法院会要求保险公司强行退保,将投保金直接偿还你爷爷的债务。
Q:我最近准备买份保险,是否可以指定朋友为受益人?
A:我国《保险法》没有禁止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朋友作为受益人,但是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只有在你无配偶、无父母、无子女的情况下,才会接下保单。指定朋友作为受益人涉及到保险行业中广为流传的“道德风险”问题,该保单的赔案风险更高。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并无义务承担所有保险。所以并非是你合法投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接下你的保单。
三、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张先生做投资生意,在商海中大起大落,为了给儿女提供保障,张先生在投资成功时,投保了一份30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儿子张一和两个女儿张二、张三为受益人,受益份额分别为100万元。天有不测风云,张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意外身亡。其子女在张先生死后便获得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各100万元,可很快张先生生前生意场上的朋友纷纷找上了门。这些人拿出张先生生前欠下的债务凭证,要求张先生三个子女拿出保险金抵债。张先生的三个子女很无奈,他们并不知道张先生生前与这些人的财务往来,无法辨别这些凭证的真假。如果债务属实,保险金是否必须先抵偿张先生生前债务?张先生的债权人向张先生的三个子女要债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三子女取得的保险金抵偿张先生生前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金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必用来归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债务,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首先,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任何单位”当然也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因此当保险合法有效时,法院也无权干涉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其次,《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该规定对保险金的性质做了认定,有明确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取得保险金时,该保险金即为受益人所有,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生前的债务与受益人无关,因此,受益人无需偿还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最后,需注意法律只保护合法有效的人寿保险,如果人寿保险合同无效,或者投保资金来源违法,被保险人具有恶意避债的行为,那么法院可以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本案中,由于张先生未雨绸缪,在投资成功时即投保,不存在恶意避债的嫌疑,同时,张先生还明确指定了受益人,避免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因此张先生的三个子女作为合法的指定受益人,具有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获得的保险金也不需要抵偿张先生生前所欠债务。
保险的优势之指定受益人
作者:李小非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保险,是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之一。相比遗嘱,它更直接、更经济;相比家族信托,它更普及,又几乎没有什么门槛。是上至富豪显贵,下至普罗大众都适用的财富传承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