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出资问题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一是将实缴资本制改为了全面的认缴制,不再规定具体的出资期限,也取消最低出资的要求。二是取消了非货币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限制。
也就是说,按照新的公司法,理论上现在设立有限公司可以做到100%知识产权出资(当然这么做各有利弊,上期的文章中我们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那么这里就涉及到评估作价的问题。
从公司法的规定上看,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股东必须将知识产权交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而且由于现在注册公司不再要求验资,所以实际上知识产权的出资并不需要强制性的出具正规的评估报告,股东之间的议价也是完全允许的。
但是我们建议,如果您使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还是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为好。这是因为,虽然公司设立时不验资,但如果没有评估报告,实际上出资的股东就为该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否属实承担了连带担保。如果公司今后发生亏损、清算、破产等情形,人民法院是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来验证知识产权的价值的(设立时无评估报告的情形下),若发现资产价值严重不足的,可以要求出资的股东补足。
为避免今后出现的争议,建议还是将知识产权评估后再作价,公允的出资为好。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评估问题
作者:王永皓来源:智仁律师

新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出资问题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一是将实缴资本制改为了全面的认缴制,不再规定具体的出资期限,也取消最低出资的要求。二是取消了非货币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