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综合性法律,从2013年启动立法工作,历经“五年、四审、三公开”,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来,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然而,该部立法整体较为原则。一方面是为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创新发展留足空间,但另一方面,电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线上交易的事实查明难度很大,造成电商法律适用具有很大的挑战性。
时值《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对《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年来司法机关审结公开的近200个涉电子商务纠纷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本报告,以期在法条与现实的间隙处发现裁判规则,在技术应用的灵活性与成文立法的稳定性之间把握矛盾,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指导性行为规范与合规性操作意见。
一、案件数量及地域分布
2019年是《电子商务法》实施的元年,全国各级法院在生效裁判文书引用《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文的民事判决书共有197篇。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涉及电子商务纠纷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分别占比52%、7.65%、5.6%和5.1%。其中北京市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量最多,达到102件。应当说,各级司法机关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进一步依法界定了网络平台的责任边界,明晰了电商平台的治理规则,有力地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并探索规范网络新型产业,也从而使得这部法律在诞生之初就彰显出很强的生命力。在2020年及以后,我们预计涉电商纠纷案件的总数将大量上升,会有更多的司法机关引用《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条款作为案件处理依据。
本报告之外,我们也观察到,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19年3月19日发布了《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及十大电子商务典型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19年9月3日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白皮书》并盘点了十起网络热点案件;广州互联网法院在2019年9月23日发布了十大典型网络案例;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在2019年12月15日发布了电商领域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上海陆家嘴互联网沙龙在2020年1月8日发布了《电子商务法二十大典型案例汇编(2019)》等。以上案例虽不在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但也是非常值得深入学习和总结的。
二、案由分布
在报告所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案由的案件最多,达到159件,占比80.71%,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117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9件、民间借贷纠纷2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1件、邮寄服务合同纠纷1件、技术服务合同纠纷1件等;还有侵权责任纠纷22件、知识产权竞争纠纷13件。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纠纷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主要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其它新型社交电商主体、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从涉电子商务纠纷的案由来看,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立案案由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同样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会出现不同的案由,但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
三、审理程序、期限

在2019年审结的197件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中,一审案件有136件,二审案件有61件。其中高级法院审理1件(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二审),专门法院审理2件,中级法院审理30件,基层法院审理66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最多,高达81件(其中50个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均为惠普(重庆)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6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5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4件。其中,有38件案件是通过庭审直播开庭的,反映出我国法院在信息与互联网时代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融合的积极探索,中国法院网络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框架已经初步搭建。

从涉电子商务案件裁判文书中明确提及的审理期限来看,此类案件中23%的案件在15日内审结,38%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另外38%的案件在1-3个月内审结。其中双方都聘请律师的案件占比55%,单方聘请律师的占比34%,未聘请律师的占比11%,从这些数据来看,律师将在涉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们也观察到,中国法院近年来一直在深度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推动互联网时代诉讼流程和司法模式重塑。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大大缩短,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呈现良好态势。
四、当事人类型和争议标的金额

本报告所涉全部电子商务案件中,有56%案件的当事人为自然人,36个自然人当中不乏有职业消费者或打假人;44%案件的当事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其中京东系公司(包括叁佰陆拾度、京东达锐、京东世纪、晶东等)参与案件41件,占全部案件的21%,而41件中有29件是消费者与惠普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之间的购物合同纠纷;阿里系公司(包括阿里巴巴、天猫、淘宝等)参与案 24起,占全部案件的12%;拼多多参与案件3起;斐讯数据科技公司参与3起;寺库SECOO参与案件2起;美团参与案件1起;唯品会参与案件1起,三只松鼠公司参与案件1起等。以上案件涉及众多商品与服务,包括食品、保健品、药品、农资产品、洁具、电子产品、服饰、鞋类等,涉案标的物更加多元化。
在本报告涉及的能够明确诉讼标的额的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中,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16起,占比81.82%,其中10万元以下的案件99件,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案件17件;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法院支持判赔的案件共有4件,分别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晏丹与马言柱等合同纠纷[(2017)京0108民初41672号],天津华尔金贵金属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赔偿为2,600,020元;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与李阳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民终373号],东海农行的赔偿额为170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2019)浙民终863号] ,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支付的赔偿额为365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王垒、江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浙8601民初868号],江海支付的赔偿额为 210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法律适用情况
1. 实体法引用
除《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与相应责任”的规定被20个判决书引用之外,《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关于“自营业务的区分标志”的规定被50个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被告均为惠普(重庆)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引用;《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关于“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服务信息”的规定被11个判决书引用;《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和信息管理”的规定被11个判决书引用;《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被11个判决书引用;《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的义务”的规定被8个判决书引用;《电子商务法》第九条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定义与划分”的规定被5个判决书引用;《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亮照经营义务”的规定被4个判决书引用;《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关于“网络安全与交易安全保障”的规定被4个判决书引用。
2.程序法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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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2019)
作者:王良来源:金诚同达

《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综合性法律,从2013年启动立法工作,历经“五年、四审、三公开”,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