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长猥亵幼女:除了坐牢,还可以化学阉割一下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我听见她们惨不成声的绝望嚎叫, 她们血肉模糊,玻璃扎进肉体...... 魔鬼们兴奋到极点,个个手舞足蹈。 ——普希金 人间总有恶魔在回荡,于阴暗处屡屡伸出魔爪。

我听见她们惨不成声的绝望嚎叫,
她们血肉模糊,玻璃扎进肉体......
魔鬼们兴奋到极点,个个手舞足蹈。
——普希金
人间总有恶魔在回荡,于阴暗处屡屡伸出魔爪。
据媒体报道,7月3日,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昨晚21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_普陀 发布通报: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据悉,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江苏徐州人周某某将两名女孩带入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当天王某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某现金1万元。
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某的朋友。周某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王某某时年五十有余,是某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他的社会职务很多,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一定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以及江苏省、上海市不少荣誉。
7月3日晚,该上市公司连夜切割,断臂求生,急推王某某之子上位,就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虽然幼女的“阴道有撕裂伤”,但由于案件还在调查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强奸”还是“猥亵”等问题尚无定论。但一旦证据确凿,国家严刑峻法正为之而设: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死刑!
犯猥亵罪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奸淫幼女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样的事情着实令人怒火中烧,也让我联想起一部同样让人心痛到窒息的韩国影片:拍摄于 2011 年的《熔炉》。

图为电影《熔炉》剧照
影片以2000年至2004年间发生于光州的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真实事件为背景。
一个来自首尔的哑语美术老师初来乍到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他逐渐发现,学校里的残障儿童长期被校长和老师性侵或毒打。受害者之一的孩子民秀,年仅5 岁的弟弟因不堪忍受而卧轨自杀。
校长有权有势,当地的执法机关也与校方沆瀣一气,甚至将前来报案的孩子送回魔窟。
愤怒的老师在良心的驱使下揭露了黑幕,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将魔鬼校长绳之以法。然而,结局却令人如鲠在喉,心生块垒:校方用赔偿金收买受害者的监护人求得和解,法官以潜规则对其量刑畸轻且施以缓期。
最后,民秀选择与加害者之一的老师同归于尽,男主角和同伴在法院前给他摆了灵堂,支持他们的民众也聚集起来静坐示威,却遭到了高压水枪驱赶。

图为电影《熔炉》剧照
《熔炉》上映后,引发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关注,百万人签名,要求重启调查。
上映第6天,光州警方组成专案小组重新侦办此案。上映后第37天,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1票弃权,压倒性地通过“性侵害防止修正案”: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
这部法案被称作“熔炉法”,这部电影亦被称为“改变国家的影片”。
与《熔炉》极其相似的是,同样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述性侵幼女事件的韩国影片《素媛》:

图为电影《素媛》剧照
父母本来每天都会送女儿素媛上学,可偏偏在一个雨天,素媛独自打着雨伞上学,就在离学校近在咫尺的地方遭遇不幸。素媛不仅被一个刚刚摘除电子脚环的惯犯性侵,还受了重伤,一辈子只能靠人造器官排便。

图为电影《素媛》剧照
这部灼心炙胆的影片,同样令韩国社会的疼痛无处安放,它催生的是另一部法律的修订:《对性犯罪者进行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相关法案》,也就是“化学阉割法”。
2012年5月,韩国首次依法对性侵4名未满13岁儿童的“少儿性嗜好症患者”重犯处以化学阉割。
根据各国研究表明,儿童性犯罪的重复犯罪率非常高,而早于1966年,醋酸甲羟孕酮就被证实可应用于消解“恋童欲”,即所谓“化学阉割”。
美国司法部研究表明:性犯罪者经“化学阉割”,在被释放后3年内,重犯率可从60%下降到15%~20%。根据瑞典、冰岛、丹麦、挪威等北欧四国数据,“化学阉割”促使当地相关案发率,由40%减少到5%!
我国犯罪学家宋浩波则在其学术论文中指出:“化学阉割”疗法“几乎可完全消除罪犯的性欲”,而且可以使接受人继续正常生活,仅为压制会导致犯罪的心理倾向、生理欲望,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制裁方法”。
2019年6月,美国阿拉巴马州签署HB379法案,规定性侵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21岁以上罪犯,在距假释期至少一月前,需自费进行“化学阉割”,否则继续留监。
目前,“化学阉割”作为对性侵儿童的惩戒,已被法国、瑞典、冰岛、丹麦、挪威等欧洲国家,美国加利福利亚、路易斯安娜等8州,以及亚洲的韩国、印尼所采用。
可是,包括对性侵儿童罪犯进行电子镣铐追踪、实施“化学阉割”等在世界各国都被证明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却至今未提上我国立法的议事日程。
让祖国的花朵们在安全的环境下健康成长,早已是全社会的期盼与共识。但根据最高法的数据: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11519 件,几乎每天有7例!
而且并非每个犯罪分子都能被绳之以法,也并非每起案件的罪犯都会被判处较长刑期,儿童性侵犯罪又具有重复犯罪率高的特征,这也就意味着,在缺乏相应的追踪和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们的孩子就是在与魔鬼为邻!
对非事件经历者而言,这也许只是些令人不安的数字,可是对于被侵害的孩子,对于受害者的家庭来说,却是锥心刺骨、无法逆转的悲剧!
还记得那个17岁的荷兰少女波索芬(NoaPothoven)吗?因11岁开始屡遭性侵,她始终无法走出病症纠缠与悲惨回忆,最后以绝食的方式告别人世。
临终前,她留下这样的遗言:“我真的活不了这么久,我一直在生死间挣扎,撑不下去了。我还能呼吸,可已不再活着。”

图为荷兰少女波索芬的社交媒体截图
或许,还有人质疑“化学阉割”侵犯了罪犯的人权,是“不具备合理的必要性”的酷刑。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此类案件中,受害者(包括他们的家庭)承受的痛苦和伤害,无疑要远远超过对加害者的惩戒!
当我们连自己的孩子都无法保护,却还要圣母心侧漏,去奢谈什么性侵儿童者的人权和“心理健康”,绝逼是吃错了药!
参考文献:
1. 每经记者,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公司连夜切割自救:85后儿子上位!230亿财富能保住多少,观察者网,2019-07-04;
2. 左异,惩治儿童性侵的「化学阉割」,值得我们引进吗?丁香医生,2019-06-19;
3. 整合自腾讯娱乐ID:txent,面对儿童性侵案,除了愤怒,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微电影,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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