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考虑情节有哪些?

来源: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很多人来咨询离婚,最关心的无疑就是两个问题,一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是财产分割问题。

很多人来咨询离婚,最关心的无疑就是两个问题,一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是财产分割问题。这两个问题确实也是离婚诉讼中必须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但是如果要衡量二者的重要性,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绝对是人们更加关心的问题。
家庭男女双方早就没有感情了,但是仍然坚持生活在一起,唯一支撑他们一起生活下去的就是孩子。因为他们都不愿让孩子在单亲家庭中长大,但是如果真的走不下去,那就只能离婚,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不在少数,究竟法院在决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若母方有以下几种情况,孩子可以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其次,对于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再次,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法官可以去学校征询子女的意见,也可以请父或母将子女带到法院,由法官单独会见,以免父方或母方在场对子女产生干扰。但是听取子女的意见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的从其选择。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决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考量多方面的因素的,但是整体离不开一个原则,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