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19日上海一中院审委会扩大会议就《民法典》组织第一次专项学习后,该院于7月24日继续推出第二讲,由商事庭成阳审判长、吴慧琼法官主讲。该院全体审委会委员、业务庭干警及辖区法院部分院庭领导、干警代表等参加了现场学习。(文末附课程详情)
➤ 法官审理合同类案件如何认识民法和商法区别?
➤ 民商合一在总则编、分则编的体现有哪些?
➤ 民商二元合同与《民法典》新增商事合同有哪些特点?
上海一中院商事庭审判长、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成阳法官从民商合一的新颖视角一一解读,极具启发价值。
➤ 《民法典》合同编对于“合同的履行”及“无因管理”这一知识点有何重要的新变化?
吴慧琼法官详细解读合同履行的主体、履行的内容、履行的方式及情势变更原则等,既结合域外法学理论,又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体现出深厚的理论功底。
会上,汤黎明副院长、商事庭庞闻淙庭长对本次专项学习进行了点评。
黄祥青院长充分肯定本次专项学习的效果和意义,就《民法典》后续学习及适用等进一步强调: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民法典》内容的丰富性提示我们深入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学习时既要学习法条条文,也要注重《民法典》整体价值取向、精神内涵的理解。
二是要注重学习方法
首先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将丰富的理论与生动的的审判实践高度结合,归纳梳理实践经验,提升裁判水平和质量,从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于司法公正性的期待。其次是要注重系统的思维与分类的思维。将单一条文与民法典相结合,将域外立法例与日常经济生活相结合,准确把握法律精神,避免机械司法。
三是要拓展思路
对于《民法典》中尚无规定以及原则性规定的内容,应当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研究,从而达到更好的法律适用效果。
课程笔记
民商合一视角下的《民法典》合同编规则适用
//成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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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履行、无因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吴慧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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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进行时!一线法官带你学习“合同编”
作者:肖洋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继6月19日上海一中院审委会扩大会议就《民法典》组织第一次专项学习后,该院于7月24日继续推出第二讲,由商事庭成阳审判长、吴慧琼法官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