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资金密集、人员密集是其显著特征。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建筑业攻坚克难,率先复工复产,为快速有效防控疫情提供了强大的基础设施保障,为全国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重大贡献。全国建筑业企业(本文所述建筑业企业或建工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下同)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3947.04亿元;完成竣工产值122156.77亿元;签订合同总额595576.76亿元;房屋施工面积149.47亿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38.48亿平方米;实现利润8303亿元。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116716个;从业人数5366.92万人;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422906元/人。
但在对国民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建筑工程行业饱受刑事风险困扰。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5年间,涉及建筑工程行业刑事案件共有16128件,涉及刑法罪名162个,上至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下至普通工人,均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情况。
刑事案件的发生,轻则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重则导致企业停业注销,建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已刻不容缓。与其他法律风险相比,刑事风险的来源更为广泛,不只来源于某一条块或某一领域的法律规定,也不是只存在于建工企业运行的某一阶段,而是贯穿于企业设立、发展直到破产清算的全流程,经营管理的各环节。牢固确立刑事风险就在身边、就在当下的危机意识,对刑事风险与其他法律风险的区别铭刻于心,养成主动防控意识,才能保障建工企业平稳快速发展。
一、 建筑工程行业犯罪的特点
1.职务犯罪多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统计过,在全国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70%以上的案件与工程建设有关。2013年至2017年,在涉及建筑工程行业的犯罪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等)案件高达5300件,加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734件,在涉及建筑工程行业犯罪中占比高达37.4%,受贿罪更是在所有罪名中排名第一(2983件)。民间流传“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话语形象生动的说明了这个现象。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行业高发,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建筑工程行业涉及的资金巨大,数千万上亿的工程在行业内比比皆是,资金巨大往往权力寻租的空间就大,违法犯罪可能获得的高回报是让部分从业人员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2)建筑工程建设周期长,条件变化大,需要更改和调整的环节多,加上工程造价不透明,工程结算价与合同价、预算价相差巨大也是很常见的现象,暗箱操作的空间大。
(3)建筑工程涉及部门多、审批环节多、参与人员多。从立项与审批、招投标、安全监管,到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部门往往达十几个部门之多,审批事项几十上百项,参与部门多、参与人员多,也是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
2.经济犯罪多发
2016年至2020年5年间,建筑工程行业共发生合同诈骗案1505件,诈骗案1095件,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462件,串通投标案274件,再加上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在涉及建筑工程行业刑事犯罪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也给建筑工程行业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从工程保证金到到工程款拨付,从项目立项到施工,各环节均有经济犯罪发生。经济犯罪的低成本和高收益,让不法分子把建筑工程当成了香饽饽,再加上建筑工程行业从业人员警惕性低,内外勾结,也加剧了这一现象的产生。
3.安全事故案件高发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栋28层的公寓楼在外墙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53人死亡,26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给建筑工程行业敲响了警钟。2016年至2020年,建筑工程行业共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219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437件。
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不仅要承担工伤赔偿甚至死亡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相关责任人员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工程建设中高空作业、危险作业是常态,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习惯性违章、疏忽大意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除了在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也是建筑工程行业的高频罪名。
4.治安案件多发
作为人员密集型企业,基层工人管理难度大一直是困扰建工企业的一大难题,施工工地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或者荒郊野外,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盲点。物资集中、人员汇聚导致盗窃建筑工地材料和设备、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等治安案件在施工工地上频繁发生。2016年至2020年间,建筑工程行业发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1585件,另外发生故意伤害案件434件、盗窃案件716件、涉及毒品案件60件,甚至还发生了8件涉黑案件。治安案件的多发,不仅严重影响建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秩序,更是将一些企业拖入了漩涡,如湖北新洪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张XX的组织下,采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手段承揽工程,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等12人被判处刑罚。
二、建筑工程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家和社会意义重大,不仅贡献了国民生产总值,还为社会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维护了社会稳定。因此如何适应法治的要求和挑战,保护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是建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但就现阶段状况而言,多数建工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重视主要体现在民商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明显重视不足。建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贯穿于经营的全过程,且是一种只能预防不能侥幸的终结性风险。这种风险一但爆发,比民商事风险更具有破坏性。刑事风险后果的毁灭性,决定了建工企业对刑事风险不能心存侥幸,需要进行体系性的系统防控。从杜绝或消除有可能引发刑事风险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做起,以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为引导,构建起强有力的建工企业内控机制,大力推动建工企业守法文化的形成,将刑事风险的概率降到最低,为建工企业稳健前行打牢根基。
1.建立完善和合理的管理和用人制度
建工企业管理中涉及的刑事犯罪,基本上都是身份犯罪,即具备企业人员身份才能构成。为了规范管理,建工企业应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社保、公积金等,避免发生刑事案件时因身份问题不能立案。建工企业还应对员工入职、权利义务、工作制度、奖惩制度、离职等进行全程和细致的规定,同时对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尽量作出详细的规定,保证各部门分工协作,平稳运行,将防范企业内部人员包括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犯罪纳入动态管控。
2.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重要岗位的监督
(1)加强对领导岗位人员的监督,防止领导岗位发生滥用权力,权力寻租等不法行为。对于国有建工企业高管来说,兼有支配国有资本这一体制性弊端,让国企高管的腐败犯罪更胜于政府官员。由于建工企业性质的特殊性,国企领导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身和亲友的管理,既要禁止同类任职,也要注意不要为亲友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建工国企应加强制衡机制,对高管人员不尊重经济客观规律,对决策事项不进行分析论证,决策过程中不听取意见、独断专行,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发现、处理问题,避免损失扩大。
(2)要加强对财务、采购、销售、公章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定期进行审计和对账,规范企业业务操作流程,健全合同签订、履行和款项收支制度,加强对公章的管理,防范偷盖公章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3)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民营建工企业来说,民营企业家在思想上往往不能正确的区分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通常把企业财产视为个人资产,与公司法要求的企业人格独立严重背离。在相对控股的企业中,若股东擅自处置企业财产,很容易引发其他股东的举报,从而被以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3.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
刑事风险的高发点遍布建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财务管理、工程承揽、物资采购、招投标、融资、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企业用工等环节均存在发生刑事风险的危险。
例如对企业的经营而言,合同的订立是极为常见的行为,然而在这个常见行为中,若行事不慎,则会有遭受刑事打击的危险。因此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应当注意:
✦在谈判过程中,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大原则,把握好宣传的度。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虚假担保,不要以不存在或虚假的主体签合同。
✦合同签订后,应当诚实履行,如果不能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提供虚假的材料欺骗对方,更不能人去楼空。
此外,建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瓶颈”,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注意在融资时,企业要把握好自己的偿还能力,没有把握偿还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募集资金,不要以高息为诱饵进行揽储,不宜向不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对于募集的资金,要按集资用途使用,不要任意挪用。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警示教育培训
建工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预防机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从而制定符合自身需要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在企业日常运行中严格执行。如:
✦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给职工提供劳动工具、防护用品等,保护工作安全。
✦配备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建立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平台,方便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加强对生产作业中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5.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和犯罪预防工作
建工企业一是要严把招聘关,尽量充分了解人员基本情况,做到基本情况清楚,现实表现可靠。二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健全工地现场的值班制度、出入制度和警企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和当地警方的合作,切实提高建筑工地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慎重处理民工内部矛盾,通过包工头了解民工群体内部治安信息,及时调解平息民工内部矛盾纠纷,防止出现群殴,械斗。
6.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引入律师参与刑事风险防范
现代经济社会,风险与收益往往成正比,对于企业而言,不言冒险则难言成功。应当说,这种风险指商业风险的话,则具有一定的正确性;如果指法律风险,则是一种偏见。商业风险可能会带来高回报,但在法律上,尤其是刑事风险上,如果抱有侥幸心理,等待的有可能是毁灭性的结局。
当下建工企业普遍缺乏刑事风险防控的自主意识,企业的法务团队或法律顾问也缺乏提供刑事风险防控的专业能力,这既是造成建工企业刑事风险高发的现实原因,也让刑辩律师成为企业家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最后的救命稻草。即使通过律师辩护得以摆脱刑事风险,也不足以弥补犯罪所引发的一系列重大损失与消极后果。因此通过刑事风险防控,为企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是企业的迫切需要。
建工企业防范刑事风险,一是需要把建工企业所涉行业归类,并将建工企业可能涉及的所有罪名细化,仔细分析,弄清具体表现。二是针对每个罪名设定“红线”,规定企业所有员工不得触碰。三是聘请刑事风险顾问,借助专业律师的智力支持规避刑事风险,避免出现致命的决策性错误。四是从企业业务模式、当地地方规定、司法环境、司法实践传统进行尽职调查,找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设计出预防方案,可以让企业长久无忧。
建筑工程行业犯罪特点与六大防范措施
作者:吴祺来源:中联贵阳

建筑工程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资金密集、人员密集是其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