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怎么认定归入公司的收入?

来源:极客法律

文章摘要
《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董监高存在关联交易、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竞业禁止、侵占公司财产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的,其因此获得的收入归公司。
《公司法》作此规定,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公司对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享有归入权,以警戒董监高控制自己追求私利的欲望,认真履职。不然后果同样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到头来还是给公司创造收入。
那么,公司在行使归入权时,怎么认定应归入公司的收入呢?从司法判例中可归纳总结如下。
情形一、董监高另设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案例一
昆明风驰企业管理顾问咨询有限公司、王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辽民终952号
【基本事实】该案王某某与风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唐码公司,王某某为总经理,宫某某(王某某之妻)为董事,王某2(王某某之子)为董事长。后王某某与宫某某另设立沙诺公司,所经营业务与唐码公司相同。风驰公司要求王某某、宫某某、王某2以及沙诺公司的非法收入1400万归入唐码公司。
【法院认为】应当认定经审计确认的沙诺公司的经营利润为王某某、宫某某、王某2从事与唐码公司同类业务的收入,应当归唐码公司所有。对于风驰公司主张的完全将沙诺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入唐码公司,此举相当于唐码公司未支出任何成本却取得了相应的收益,不仅获得了赔偿,还获得了额外的收益,与损害赔偿填补原则不符。
董监高另设公司,另起炉灶经营公司同类业务,属于利用公司商业机会,违反竞业禁止的对公司不履行忠实义务的行为。这种情形下,公司可归入的收入为董监高另设公司所获得利润,而非其全部营业收入,另设公司的营业成本需扣除。
该类案件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董监高另设的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以确认营业利润。需要注意的是,董监高以自行提供的另设公司资产负债表来进行抗辩的,因资产负债表系其单方制作,未经具有合法资质第三方审计的,不被法院采纳。
情形二、监高参股其他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
案例二
深圳市华佗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谷佳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粤民终1027号
【基本事实】该案中,李某系美谷佳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华佗在线公司系美谷佳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另通过委托代持的方式持股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85.1%的股权。后华佗在线终止了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的合作项目,转由友德医公司与省二医合作。华佗在线与美谷佳公司要求李某赔偿华佗在线1.2亿元。
【法院认为】应将李某因利用华佗在线商业机会获得的收入归入华佗在线,以弥补华佗在线的损失。虽友德医在获得省二医合作项目后,有投资人分别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方式共投入1.2亿元获得友德医20%的股权,但并不能证明该1.2亿元均为李某的个人收入。
最终,法院在李某个人收入无法查明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投资人入股友德医的定价依据、友德医运营成本、友德医与省二医合作项目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另考虑李某及其技术团队作出的科技创新的社会价值,酌定李某赔偿2916万元。
案例三、宁波明州投资有限公司、洪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2民终3822号
【基本事实】洪某曾任明州投资公司董事、经理,在其任职期间,其分别入股持有贝因美婴童公司、贝因美集团公司股权。明州投资公司要求洪某就其违反忠实义务获得的收入归入公司。
【法院认为】关于洪某应当归入明州投资公司的收入,可分为投资贝因美婴童公司收益和投资贝因美集团公司收益。洪某投资贝因美婴童公司,获得有现金红利,以及抛售股票收益,在扣除所得税、手续费等款项后,其余收益应归入明州投资公司。同时,洪某应就获得的收益向明州投资公司支付孳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洪某投资贝因美集团公司,获得有现金红利,以及转让股权收益,在扣除所得税、印花税以及持股成本后,其余收益应归入明州投资公司。同时,洪某还应向明州投资公司支付孳息。
综合来看,对于董监高入股其他公司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如至公司行使归入权时,董监高仍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则需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并应向公司支付持股期间取得的红利及孳息。对应的,公司在受让股权及红利的同时,应向董监高返还其持股成本。
如公司行使归入权时,董监高已经将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转让,那么则应向公司支付持股期间的红利、转让价款、以及孳息。
董监高作为公司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和处理第一手商业信息的人员,其所面临的商业利益诱惑也更高。归入权对于公司,特别是对于公司小股东来说,是保障其利益的重要权利。这也警示董监高莫做无用之功,丢了面子,也失了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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