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老年人打官司可以享受哪些优待?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重磅消息: 广西老人打官司 法院将优先受理、优先审理! 可减免或缓交诉讼费!

重磅消息:
广西老人打官司
法院将优先受理、优先审理!
可减免或缓交诉讼费!
为了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维护老年人权益,2019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的通知。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公民。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缓交或者减免。

图源:广西区政府门户网站
除此之外,老年人打官司还享有哪些法律优待呢?
一、先予执行,保障老人基本生活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因此,老年人提起追索赡养费类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先予执行部分现金或者粮食等,以保证基本生活。
二、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第4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老年人因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特别是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被赡养的老人提出免交诉讼费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免交。
三、困难老人,可请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老年人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敬老、爱老,是全民应有的公德素养,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衰弱,收入相对匮乏,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例子屡见不鲜,而不少老年人因法律意识不强,文化水平不高,对自身合法权益了解不足,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在提起诉讼维权的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明显劣势。因此,这就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常怀敬老之心,多办助老之事,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人,我们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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