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如何预防婚变对企业的影响?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近几年,“天价离婚案”字样常常博取眼球,很多企业家不仅因离婚被分割了巨额财富,而且企业受到了极大影响。

近几年,“天价离婚案”字样常常博取眼球,很多企业家不仅因离婚被分割了巨额财富,而且企业受到了极大影响。最近世界首富亚马逊公司首席执行官贝佐斯离婚,前妻或将分走660亿巨额财产,好在本次离婚以双方和平的方式进行,没有任何硝烟,反而成为“多金离婚”人士的典范。
但无论如何,企业家离婚的风险,往往伴随着企业自身的风险。如何预防婚变对企业的影响?以下成功案例可供参考借鉴。
没有“硝烟”的离婚案例
某知名地产公司主席胡柳离婚案
该地产公司的胡柳夫妇可以说是企业家婚姻财富管理的一个榜样。这对创业夫妻将地产公司打造成中国顶尖的房产开发商,并且于2009年完成香港上市。
2013年,二人离婚的消息曝光,市场最关心的是地产公司控制权问题,因为两人共同持有30%以上的股权,一旦对半分割,原本的第三大股东可能就会变成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但公司紧接着的几则澄清公告打消了市场的顾虑,因为早在公司上市前,两人就已经通过各自的信托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且已经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男方也将股票的投票权全部交给女方行使,自己只享有分红权,继而打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谣言。
有个细节值得深思,两人在公司上市时就已经做出决定,为了共同的利益,等到公司股票解禁时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二人离婚虽然电导致巨额财富的缩水,但相比因为离婚导致公司停滞甚至破产的案例来说,结果要好太多。
知名新闻集团摩尔离婚案
说到成功避免财产分割的富豪,大家最熟悉的就是美国知名新闻集团摩尔。摩尔的律师提供的一纸婚前协议和信托计划浇灭了所有看戏人的期待,最终,女方只是象征性地获得了两处房产。摩尔的婚前协议一时成为中国顶级富豪圈争相拜读的圣经。
从法律角度来看,签订婚前协议是富豪们规避婚姻风险的最佳利器。同时、财富去私人化的方法也成为越来越多富豪的选择。
无论未来的婚姻状况如何,很多高净值人士可能会选择将部分原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通过代持的方式置于他人名下,直接避免离婚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表面上还是风光无限的企业家实际上是一个"穷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即使结婚以后不签婚前协议,离婚时实际也没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另外,还可以通过设立信托等方式变更形式上的所有权,借用信托的隔离作用保护财产。
某视频网站的故事已经过去多年,投资圈也流传着婚变条款的传说,婚姻财富规划与保全、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的隔离将越来越成为财富圈津津乐道的话题。
离婚财富如何保全?
再用心维系,婚姻也可能会有触礁的时候。婚变时的财产保全,是从结婚时就要学习的婚姻必修课,就如同学习开车一定要懂得刹车。
在我国,离婚的办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对于高净值人士的离婚而言,常常存在两种极端。
一是因为财产太多无法达成协议,故而只能诉讼。
二同样是因为财产太多,但为了降低影响而选择协议。
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流程短、成本低,而且对感情的伤害不深,离婚方案容易得以执行。
协议不成的,只能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判处离婚。这一方面显示了离婚要求慎重,在程序上给了六个月左右的缓冲期;另一方面也给了被“闪离”的那一方以搜集证据,争取权利的空间。
离婚时的财富保全,我们有以下建议
1、通过婚前协议或者婚后协议的方式明确财产属性及债权、债务归属。
通过协议保全资产,体现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祖先智慧,防止在离婚时财产被分割。尤其是公司股权,防止股权被分割可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保证公司不因离婚而受到影响。
2、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证据。
可以通过自己搜集,委托律师调查、申请法院调查等方式,搜集财产线索及对方存在过错等的证据,这在法院裁判财产分割时至关重要。
此外,对于对方的实际财富状况也应有比较细致的了解。例如,工资性收入只是收人的一部分,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股东、企业高管等群体,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3、申请财产保全。
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
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同时需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也就是说,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当降低,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实际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其数额视案件事实而定。
高净值人士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财产结构中,通常都包含公司股权,一旦进入诉讼,另一方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公司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风险应当提前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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