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则·问答(九十三)】公司决议之诉中,能否停止决议的执行?

来源:公司法则

文章摘要
导读 公司决议纠纷可分为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种情形。但因公司决议诉讼从股东知晓权利被侵害到立案,再到法院判决,时间周期较长。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决议可能已经执行完毕。

导读
公司决议纠纷可分为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种情形。但因公司决议诉讼从股东知晓权利被侵害到立案,再到法院判决,时间周期较长。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决议可能已经执行完毕。即使胜诉后,要恢复决议之前的状态,可能还需要通过申请执行或再次诉讼,时间成本较高。那么,股东能否在提起公司决议之诉时,同时申请停止决议的执行?如果可以,又该通过何种方式申请?本次问答围绕上述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公司决议纠纷?
A 公司决议纠纷案件是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针对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下统称“公司决议”),依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提起的确认公司决议无效和撤销公司决议诉讼,以及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之规定提起的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的诉讼。
Q 公司决议诉讼从立案到判决,时间比较长,等诉讼有结果时,公司决议可能已经执行完毕,比如法定代表人等已变更登记完毕或公司与相对方交易已经发生,因此,即使胜诉后,要恢复决议之前的状态成本也很高或意义不大。请问在公司决议之诉中,能否停止决议的执行?
A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10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实施后不能恢复原状或者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形的,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禁止实施有关决议。人民法院采取前款规定的行为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公司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原告提供相应担保。原告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禁止实施有关决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存在恶意干扰或拖延决议实施情形的,应当驳回申请。”这一条规定了公司决议纠纷中的行为保全制度,但基于法院有限介入公司内部事务的原则,该规定在正式颁布时被删除。这与行为保全手段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领域被大量使用,有着显著的区别。
Q 既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决议纠纷中的行为保全制度,那么,是否意味着不能通过行为保全,阻止公司决议的执行?
A 也不完全是这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1条规定,行为保全,是指为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对当事人造成损害,人民法院责令相关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相对于财产保全更多的是侧重于避免判决难以执行,而行为保全更多侧重于避免发生难以挽回的损失/难以弥补的损害。在公司决议之诉中,如果公司决议的执行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的要件,可以考虑申请行为保全,阻止公司决议的执行。
Q 这种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A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决议之诉中的行为保全问题,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加之,法官较少遇到这类的行为保全申请、缺乏处理经验等原因,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并不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尝试。在申请行为保全时,建议与法官进行充分沟通,说明事态的紧迫性及执行公司决议的不利后果。
Q 明白了。在申请行为保全时,应如何把保全请求写清楚?
A 依据公司决议的不同内容,保全请求主要是禁止公司实施决议或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参考文献



  1. 李静:《浅析行为保全在公司决议纠纷案件中的运用》,载于“ 兰台律师事务所”公众号,2021年3月19日。

  2. 彭啸等:《公司控制权争夺战的大杀器:公司决议的行为保全》,载于“ 灰犀牛观察”公众号,2020年12月23日。

  3. 何巍:《试论公司决议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和限度》,载于“ 德衡律师集团 ”公众号,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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