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次修订发布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共二十二条,这次修订将港口岸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由2年延长为3年,并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的申请材料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主要内容
港口岸线是什么?范围怎么界定?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该如何申请?
港口岸线的审批都有哪些流程和内容?
擅自使用岸线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带你解读《办法》的重点条文。
港口岸线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港口岸线 含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根据一定的标准可划分为非深水岸线和深水岸线。
港口深水岸线 是指适宜建设一定吨级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按照所在水域分为沿海的和内河的港口深水岸线。
2021年11月30日施行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3号)规定:
一、 沿海港口深水岸线
(一)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适宜建设各类型10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其中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江苏段)为适宜建设各类型5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
二、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
(一)内河港口岸线的范围:指除沿海港口岸线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适宜建设各类型3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内河港口岸线。
申请港口岸线的使用
一、向什么部门提交申请?
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需要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
(一)申请表
内容包括:岸线长度、使用用途、泊位吨级、通过能力等,样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
(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有什么项目能豁免港口岸线审批手续的办理吗?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都需要依申请批准,但有些项目能够豁免港口岸线审批手续的办理。原因在于这些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时或之前,已征求过交通运输部对岸线使用的意见,因此不需要另行办理岸线审批手续。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核准之前已征求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四、要改变岸线使用人或岸线用途该怎么办?
依法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因企业更名或者控股权转移导致岸线实际使用人发生改变,或者改变批准的岸线用途,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港口岸线的审批
一、该由哪个部门行使港口岸线的审批权?
(一)使用深水岸线的,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审批期限有多长?
审批期限 20+20+专家评审所需时间+20+10(延长)
《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对于有关部门完成现场核查、初审、转报和审批工作期限的规定如下:
01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申请,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02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交通运输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03 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审批过程中,需要审查、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审查、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
(二)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岸线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五)岸线使用方案是否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监管信息要不要公开?
要依法公开港口岸线使用批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
为了让群众可查询、能监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在相关政府网站发布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情况的信息。
不仅是批准信息,《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信用信息也需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申请获得批准后,批准文件的有效期是多久?
新修订的《办法》将港口岸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由2年延长为3年。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后未开工建设,批准文件失效,如需继续使用港口岸线建设该项目,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港口岸线使用有效期到了怎么办?
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港口岸线使用有效期不超过五十年。超过期限继续使用的,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擅自使用港口岸线的法律后果
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为,不利于维护港口的正常经营秩序以及航道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容易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设施项目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不予批准港口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取得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准,擅自使用岸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关于《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拿下港口岸线使用权?律师带你了解《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作者:杨秀秦 黄焕瑜来源:万益说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次修订发布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