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后又增资,能否免除股东不当减资的责任?
公司不当减资后又增资的,不能改变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事实。且在股东增资到位之前,增资认缴金额的实现具有或然性,股东不得以增资为由主张免除不当减资的法律责任。
股东会决议终止合资合作关系,投资人是否需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股东的法定或约定出资义务。
股东要求公司返还增资款,法院为何判决支持?
股东之间未就增资事项达成一致合意,也未经法定程序形成合法有效的增资决议的,股东的增资行为不成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增资款。
账册、年报登记股东已出资,后将资金转出,为何不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的前提是已实际出资。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不负有强制出资的义务,即使存在公司账户向股东个人账户大额转账的情形,也不能认定股东构成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为何还能要求返还出资款?
部分发起人利用出资款项另行设立公司的,不知情的发起人未对另行设立的公司达成一致合意,也未获得股东身份。不知情的发起人有权要求损害其利益的发起人返还出资款并赔偿损失。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系列一
隐名股东请求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股东非法处置股权的救济、债权人执行显名股东股权的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
已合法出资,却不能享有股东权利?因为你少了"第二大脑"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即只有公司股东才享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仅对公司进行了出资,但未被公司赋予股东身份的主体,要求行使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股金收条》,却不能分得千万投资补偿款,究竟为何?
双方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其中一方仅以款项支付凭证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合伙关系的,法院应结合具体的出资状况、经营状况等认定双方是否达成合伙合意
精选案例合辑之“股东出资”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公司减资后又增资,能否免除股东不当减资的责任? 公司不当减资后又增资的,不能改变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事实。且在股东增资到位之前,增资认缴金额的实现具有或然性,股东不得以增资为由主张免除不当减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