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案金额上百万的诈骗案,经过我们京师郑州经济犯罪团队精心辩护,在批捕环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都及时跟进,寸土必争,最终还原事实真相,让检察官有了不构成犯罪的内心确信。
一,及时会见,收集和固定无罪证据
接受委托时,及时会见当事人,可以使辩护工作顺利开展。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经当事人家属同意,梁利波安排我和他及另外一名团队成员组成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进行会见,经过与当事人详细的沟通交流后,律师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受被害人委托帮被害人客户代办落户的业务,因政策有变,未完成了全部客户的落户,本案是起典型的涉及“请托形”诈骗,涉案金额百万,委托时离办案单位最迟提请报捕时间已不足三天,时间紧,任务重。梁利波、易楠楠律师通过分析案情,迅速制定本案的初步辩护方案,提醒家属梳理出对本案有利的证人名单,固定和保存无罪证据。
二,及时跟进,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黄金救援期内时间紧迫,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每一步工作都必须及时高效。梁利波律师、易楠楠律师根据会见后掌握的基本情况,又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材料梳理以及类案检索工作,通过研究分析,梁利波律师认为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事不宜迟,易楠楠律师立刻撰写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并由梁利波律师予以把关,及时提交到了公安机关。律师就取保候审事宜与办案机关进行反复沟通,但办案机关最终答复由于该案系专案,案情重大,且该案刚开始侦查不久,为防止影响侦查工作的进展,无法在公安环节办理取保。我们通过进一步地分析、梳理、研究,努力寻找更多的有利辩点,为之后争取不批捕结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环环相扣,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结果
从办案机关离开后,梁利波、易楠楠律师一直密切关注此案,多次主动向办案机关询问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的进展和时间。当得知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立刻赶赴办案单位递交手续。会见当事人之后,律师了解到,目前案件走向很不利,“被害人”因无法对委托其服务的客户按期履约,因客户众多,无法安抚,“被害人”要求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态度坚决。毫无疑问的,案件难度再次升级。但我们毫不慌乱、沉着应对,经过深入分析后,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律师认为本案在法律定性方面存在较大的辩护空间,本案当事人在当地落户政策变更前,已帮助被害人完成四十余位客户的落户任务。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要求,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能证明当事人存在已帮助被害人的客户成功完成异地落户,且当地落户政策发生变更是事实,那么就能证明当事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团队确定该思路后,立刻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向检察机关递交无罪证据。
收到上述材料后,易楠楠律师和团队成员加班加点撰写了申请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主要围绕当事人所实施的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主观故意以及无非法占有目的,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等各方面展开,通过全面分析,梁利波、易楠楠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且相关涉案行为没有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应不予批捕,并将这份法律意见书及时提交到了检察机关。
四,有理有据,案件最终“逆风翻盘”
知其不可而为之,抓住一线生机,就可能创造奇迹。为了能到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充分交流辩护意见,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围绕着诈骗罪,以及提交的新证据详细阐述辩护意见,这种锲而不舍的工作态度也得到了承办检察官的认可,双方在经过充分沟通之后,检察官表示非常重视律师意见并尽快集体讨论研究。第二天下午,便得到了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辩护工作终于在第二个环节取得阶段性重大突破。
此案是梁利波律师团队近年来关于诈骗罪案件在“黄金救援期”取得不批捕结果的又一成功案例。
一起“高考移民”巨额诈骗案黄金救援10天的奇迹
作者:易楠楠来源:京师豫见

一起涉案金额上百万的诈骗案,经过我们京师郑州经济犯罪团队精心辩护,在批捕环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