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管理部门
1.科技部国家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2.北京市科委
二、孵化器注册(北京市)
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企业法人,注册名称中可使用“孵化器”字样,经营范围为“科技企业孵化”。符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名称中可使用“孵化器”字样,业务范围为“科技企业孵化”。
三、各类孵化器享受政策(现行)
1.国家级孵化器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2.北京市专项申报支持资金
择优对申报单位给予孵化服务能力提升课题支持。孵化服务能力提升课题应围绕申报单位在孵企业需求,课题内容应为投融资、技术转移、专业技术服务、国际交流等服务的建立与完善,或围绕全链条孵化开展的项目孵化、产业基地对接等相关工作。
四、孵化器相关政策(现行)
1.《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
2.《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
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资金的通知》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4〕48号)
5.《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
孵化器实务
作者:缐金伟来源: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一、相关管理部门 1.科技部国家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2.北京市科委 二、孵化器注册(北京市) 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企业法人,注册名称中可使用“孵化器”字样,经营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