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厅 |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目录 案例一 宋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二 肖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三 申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四 魏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五 卢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六 陆某某诈骗案 案例一 宋某等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1

目录
案例一 宋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二 肖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三 申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四 魏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五 卢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六 陆某某诈骗案
案例一
宋某等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以来,被告人宋某从网上购买了某空壳公司作为诈骗平台,并与被告人李某某合谋,招募销售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推销办理职业证书可签约挂靠,或谎称持有证书可签约挂靠至其他公司,从中可获取高昂挂靠报酬。为获取被害人信任,公司销售组长或销售人员还冒充挂靠公司人员,承诺给予高额挂靠费用。被害人同意将持有证书进行挂靠后,销售人员虚构签约挂靠需要缴纳临时社保费用、需要缴纳担保免责费等事由,诱使被害人缴纳社保费或担保免责费,后又以社保、担保免责无法办理成功为由,引导被害人签署报考协议并将社保费、担保免责费转为办理证书费用,共骗取被害人财物211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十年,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均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证件挂靠类电信诈骗犯罪。此类犯罪,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不用费力就能赚钱的心理,通过编造挂靠证书需要交纳社保费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挂靠证书本就是违法行为,更不会带来高额的“挂靠费”,广大群众,尤其是初入社会的大学生,需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例二
肖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8年至2020年1月间,苏某某等人在境外成立“玖玖集团”从事“杀猪盘”电信诈骗,集团分为“顺丰盘口”“高德盘口”“QQ 盘口”“腾讯盘口”“微博盘口”,设置“老板-主管-组长-组员”等层级。由各盘口主管负责对盘口内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督促业绩等,由组长负责对组员进行监督、指导、决定“杀猪”等。由组员在某社交网站上寻找国内男性被害人,以恋爱交友为名结识被害人,通过聊天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自己成功投资为诱饵吸引被害人进入“顺丰彩票”“高德彩票”等网络赌博平台。由组长、彩票客服等人引导被害人在该平台充值投注,采用小额充值投注可以赢钱诱导大额充值、谎称升级vip可以提现等方法,吸引被害人提高充值金额。在被害人大额充值后,即切断提现通道或让被害人输掉钱款实施诈骗。被告人肖某某在“顺丰盘口”担任组员期间,违法所得计人民币85330元,被告人吴某某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1715元,被告人宁某某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1814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网络赌博诈骗,诈骗分子为诈骗披上了网络赌博的外衣,通过制作虚假赌博平台,在后台对被害人输赢进行控制,使被害人一步步深陷泥沼,甚至于畏惧心理而不敢报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形式的赌博均为违法,社会公众一定要远离。
案例三
申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申某某成立多家公司,招募数人分别担任公司经理、主管及组长、业务员、培训师、行政人员等,并联系药商、投放降糖药广告,获取客户联系方式后,由业务员拨打客户电话并使用话术虚构自己是糖尿病康复中心的健康指导老师,采用夸大客户病情、列举西药副作用等方式让客户产生恐慌心理,再将廉价的“降糖胶囊”等及配套“穴位贴”虚构成“糖尿病康复工程唯一特效用药”,并虚构治愈病例骗取客户信任。之后,将上述降糖药高价销售给客户,采用货到付款、快递代收的方式收取钱款。后业务员再分阶段拨打客户电话,使用话术以客户需要巩固恢复、搭配服用等为由诱骗客户继续高价购买上述降糖药或中药包等。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申某某、谢某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骗得全国各地10万余名中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销售特效药”为名侵害中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案件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冒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通过电话问诊的方式,以药到病除为噱头,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不仅损失了钱财,更影响了健康。广大中老年朋友切勿轻信所谓“电话问诊”“独门配方”,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通过正规渠道治疗疾病,切勿病急乱投医。
案例四
魏某等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至2024年2月间,吴某某等人在境外成立“汇亿”公司,组织上述业务组长、业务员按照话术、剧本,分别担任“枪手”“水军”等角色。由“枪手”使用公司下发的手机和微信账号将自己包装成为具有炒股理财知识的财经顾问,添加中国境内有股票投资需求的被害人微信,利用公司预先制定的话术模板,谎称有内部理财消息不方便在微信上聊,将被害人吸引至多个聊天软件,并将被害人拉至聊天群内。随后,由“水军”按照公司预先设计的剧本,在群内发赚钱截图等消息,营造可通过内部理财消息获取巨额收益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尔后,再由“枪手”向被害人发送公司制作的虚假网址、投资App 安装包,推荐虚构的内部股票、原始股等,引导被害人在上述网址、APP 投资充值,并允许被害人前期小额抛售股票且成功提现以继续骗取被害人信任,待诱导被害人追加大额投资至一定规模后,公司即停止被害人在上述网址、APP 的提现权限,继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剩余投资款项。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内部投资消息”为名实施诈骗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案件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冒充证券投资顾问,通过电话或网络社交工具联系被害人,以掌握股市内幕消息、包赚不赔为噱头骗取信任,诱导被害人在其提供的虚假炒股平台上投资,最终导致被害人血本无归。这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勿轻信所谓的“内部消息”“稳赚项目”,应通过合法正规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理财,谨防违规场外配资和虚假投资平台,避免因贪图高额回报落入骗局。
案例五
卢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0年以来,“邱总”在境外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招募被告人卢某某等人担任业务员。“邱总”等人组织上述业务员分别充当“拉手”“枪手”角色,利用预先制定的话术模板,通过某聊天软件,由“拉手”冒充某平台客服人员,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取消“XX白条”骗取被害人信任,后由“枪手”以“关联贷款账户无法取消”“还款至安全账户可以取消关联”等为由,要求被害人从贷款软件内贷款后向其转账,在境外针对中国境内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卢某某等人参与诈骗金额计人民币2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取消贷款账户”为名实施诈骗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案件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假冒网贷平台客服人员,谎称被害人开通的贷款账户存在异常,需要通过申请新贷款并转账的方式予以取消,诱导被害人在其他贷款平台多次贷款并将资金转出,导致被害人背负高额债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凡是遇到以“注销贷款账户”为由要求转账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及时报警。
案例六
陆某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0年以来,张某某等人在境外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组织艺兴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诈骗团伙成员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诈骗团伙采用“杀猪盘”方式骗取中国境内居民钱财,由业务员通过社交软件,冒充优质单身男性与中国境内的女性聊天培养感情骗取信任,后再交由公司其他人员与被害人继续聊天,诱导被害人至该诈骗团伙控制的虚假投资平台、赌博网站进行充值投资、下注,以前期小额获利成功提现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进行大额充值投资、下注后实施诈骗。2020年8月底,被告人陆某某偷渡至境外加入该诈骗团伙担任业务员,2022年8月中旬离开该诈骗团伙。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该类案件主要表现为犯罪团伙通过社交软件精心设计虚假身份,以高收入、高学历、成功人士等形象与他人交友,通过谈恋爱方式获取信任后,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或赌博平台上投资,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在网络交友时不轻信网恋对象提供的投资理财信息,应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谨防“杀猪盘”诈骗,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END
来源:无锡中院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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