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部门员工利用第三方公司虚假交易“刷单”,骗取平台补贴款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文章摘要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电商部任职期间拥有的职务便利,通过张某(另案处理)控制第三方公司在公司平台上实施虚假交易,骗取被害单位补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2023年9月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在家属的协助下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系电商运营部门负责虚拟业务的员工,对平台补贴规则十分熟悉,利用平台交易变现规则漏洞,通过第三方公司“刷单”虚构大量交易,骗取平台补贴。本案犯罪方式“内外勾结”,且涉及电商平台交易计算规则和补贴变现规则。一方面,被告人内部缩短了结算周期,让商户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补贴,变相增加了挽损难度。另一方面,风控部门进行刷单提示后,业务部门以业务模式需求为由掩盖刷单事实,导致风控部门提示形同虚设。本案犯罪手段隐蔽性高,链条相对复杂,被告人作为部门普通员工,却在短时间内利用平台规则漏洞骗取百万补贴,获利迅速、金额巨大。
各大电商平台在开展优惠、补贴、返现等活动的同时,应加强风险防控,审核识别交易对象,严格把控平台交易结算和返现方式,对于交易IP过于集中、成交量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加强风险识别,并增强第三方监管,防止内部人员对外勾结侵占公司财产,谨防“网络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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