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也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鉴于此类案件侦破难的特点,作为受害人的储户很难从犯罪分子处追回自己的存款。那么,储户能否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笔者作为一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告诉大家,银行有责任赔偿储户的存款损失;同时,作为一名受害人,从实践的角度告诉大家,如果你有充分证据,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接下来笔者从以下几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银行为什么要赔?
(一)从刑事构成要件分析,盗刷银行卡案件的被害人是银行,而非储户
根据盗刷银行卡的行为要件分析,盗刷银行卡达到一定金额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有四种行为模式: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恶意透支。从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分析,其侵犯的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从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分析,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信用卡诈骗公私财产的行为。(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刑法规定的“信用卡”,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款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即包括我们通常所称的“借记卡”。)
盗刷信用卡的行为主要通过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后伪造信用卡的手段,骗取银行信任,致使银行基于错误认识把犯罪分子当作持卡人本人将存款支付出去,从而造成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严重后果。基于此,我们来看银行在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中扮演着何种角色:银行基于一种错误认识,认错了人,给错了钱。因此,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讲,银行是盗刷银行卡案件的受害人。
虽然银行是受害人,但银行支付给犯罪分子的是储户的存款,真正的受害人是储户。银行把储户的存款弄丢了,却不用承担责任,与法于理,都讲不通。那么,银行到底要不要赔偿储户损失?
(二)从民事法律关系分析,银行负有赔偿的责任
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后,即与银行产生了合同法上的相对关系。对于银行与储户的基础法律关系,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但无论是债权债务之法律关系,还是委托保管之法律关系,都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银行对存款处于“占有”状态。按照债权债务说,银行对存款享有所有权,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笔存款,储户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实现债权;按照委托保管说,银行对存款有保管的义务,储户作为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取回寄存物。因此,储户银行卡如果被盗刷,银行无论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基于委托保管关系,银行都要对储户承担合同法上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信心满满的叫板银行:你把我的钱弄丢了,你要赔偿!
二、银行要怎么赔?
笔者对近三年各地法院审理的银行卡被盗刷案例进行梳理,并结合自身的案例,告诉大家:银行不会主动赔偿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一)向谁起诉?
这是一个比较专业,但简单的,当然要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们在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开户手续,开户行对储户存款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毫无疑问储户银行卡开户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是唯一拥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诉讼理由是什么?
储户银行卡被盗刷,根据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主体,笔者认为应当分情况讨论。
一类是银行工作人员。该类主体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储户银行卡信息或伪造储户印鉴、签名等盗取储户存款。针对这类主体的行为,银行应当承担因管理不当导致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后果。
另一类是非银行工作人员,该类主体通过盗取他人信息进行伪造、骗领信用卡等犯罪活动。针对该类主体,银行应当承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后果。
(三)如何举证?
证据是每个案件胜诉的关键。当你决定向法院起诉时,就应当负担起举证的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概括,除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需要调查收集。
因此,储户应当在银行卡被盗刷的第一时间到就近银行ATM机或存或取一笔资金,证明真卡在自己身上;第二步,询问银行银行卡被盗刷的详细情况,如有余额应申请临时挂失该银行卡;第三步,报警,取得出警或报案笔录;第四步,去银行调取详细的交易流水;最后一步,起诉。证据就是:银行卡、银行流水单、出警或报案笔录,证明案发时,真卡在自己身上,取款的行为非本人操作。
因此,大家在开立账户时,一定要开通短信提示,以防在出现类似情形毫不知情,事后发现再去报警、寻找证据就会存在障碍。
三、犯罪嫌疑人被抓,银行还不要承担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银行还要不要承担责任?这恐怕是银行自认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上文已经论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直接导致银行作出错误判断将储户存款转出,也即是银行的错误判断直接导致储户存款遭受损失。银行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归案,而免去自己失责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以涉嫌经济犯罪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笔者认为犯罪行为人盗刷银行卡和储户与银行的存款合同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当适用“先刑后民”的规则,法院不应当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银行仍然要按照储蓄存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赔偿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
综上所述,当银行卡被盗刷时,我们要做的不是沮丧,而是在最短时间内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增加自己与银行谈判的筹码。当然,希望大家平时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妥善保管相关信息,谨防这种“莫名”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赔?
作者:李慧娟来源:汉盛律师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也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鉴于此类案件侦破难的特点,作为受害人的储户很难从犯罪分子处追回自己的存款。那么,储户能否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