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仲受案数量持续增长,送达确认书实现高效仲裁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2018年1至8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34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78件,同比增长75%;受案标的额43.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93亿元,同比增长111.1%。

2018年1至8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34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78件,同比增长75%;受案标的额43.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93亿元,同比增长111.1%。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45件,占比40.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82件,占比13.49%;借款合同纠纷140件,占比10.38%;保证合同纠纷129件,占比9.56%;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4件,占比6.23%;买卖合同纠纷70件,占比5.19%;保险合同纠纷59件,占比4.37%;委托合同纠纷38件,占比2.82%;租赁合同纠纷25件,占比1.85%;转让合同纠纷9件,占比0.67%;承揽合同纠纷8件,占比0.59%;合作合同纠纷8件,占比0.59%;证券回购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共52件,占比3.86%。其中,纠纷发生后补充达成仲裁协议案件130件,占立案总数的9.64%。1至8月,共结案1097件,其中,裁决362件,调解撤案735件,调撤率67%。
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缓解传统诉讼受案压力,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近年来陆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道外区人民法院、香坊区人民法院、南岗区人民法院设立了诉调对接窗口,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及仲裁立案咨询。在2018年8月受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当中约定由法院诉讼管辖,但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提交哈仲受理的案件达25件,超过8月受理案件量的四分之一。由这一数据可以看出,仲裁现已成为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正是基于对哈仲的信任,当事人在发生民商事纠纷时才会重新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将案件交由哈仲处理。
在1月至8月审理的案件中,有35件案件在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这对于提高仲裁效率,快速审结案件发挥了较大作用。随着市场交易的频繁,为逃避债务或违约责任而“消失”的不诚信主体越发增多。而法律为了保障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诉讼中被告人或仲裁中被申请人的利益,规定了严格的送达程序,即相关法律文书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送达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障,但同时,不诚信主体的这种“消失”行为也给仲裁程序带来冗长的困扰,使守约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长期被拖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以书面形式约定了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写明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邮寄对方视为送达,将解决因送达导致的程序拖延困扰,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哈仲提示广大百姓及商事主体,在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时,一定要预留真实、有效的地址,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快速维权、运用法律的武器尽快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可参见哈仲官方网站示范合同中的送达地址条款。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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