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账款拖欠难题,通过制度优化与机制创新协同推进,建立了“预防-监管-救济-追责”全流程的保护机制,系统性地解决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顽疾。
一、《条例》的主要调整
(一)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夯实主体责任
《条例》创新性地构建了三级联动治理体系,从中央的统筹协调到地方跨部门协助落实,再到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辅助加强管理,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社会共治"的立体化治理格局,以此加强监管,夯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支付时间及方式
针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方面存在的“背靠背”条款、强制审计或接受商业汇票拖延支付等现状,《条例》新设以下规则规范支付,整治拖欠现象:
第一,对付款期限进行刚性约束,根据实施主体明确付款期限要求;严禁“背靠背”条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或第三方付款进度作为支付前提。
第二,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除非在合同中作出明确且合理的约定,严禁利用此类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第三,明确争议部分和无争议部分的单独处理机制,对争议部分的处理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优先支付,避免因争议部分导致全部款项被拖延支付。
第四,限制滥用审计权,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得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支付。
(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中小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设立全国统一的投诉平台,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有效解决投诉渠道分散、投诉无果的难题。
第二,严格规范投诉办结时限,从转交材料到结果反馈,再到特殊情况下的办结期限均明确规定,提高了投诉处理的效率,让中小企业的投诉能得到有效反馈。
第三,明确被投诉人未配合处理投诉的后果,当被投诉人未配合处理时,将面临约谈、通报甚至责令整改,保障投诉处理结果落至实处。
第四,确立投诉人保护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者进行恐吓、打击报复,否则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消除中小企业因投诉带来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失信惩戒措施
加强信用惩戒机制是《条例》的重要创新点之一,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通过与投诉平台及受理投诉部分的信息共享,将失信情况记入主体信用记录,严重失信的将被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二,根据实施主体同步进行差异化约束,对机关和事业单位限制项目审批权限与财政资金拨付,对市场主体则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领域、市场准入等领域多重限制。
第三,明确定期公示报告,将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信息纳入年报公示,提高拖欠问题透明度。
以上措施无疑将大大增强失信惩戒力度,提高违约失信成本,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严格履行支付义务。
(五)拓宽融资渠道
《条例》还新增了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融资便利的相关规定,如发包人30日内确认应收账款,凭确权证明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申请金融支持等,有效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其资金压力。
二、《条例》的积极影响
(一)改善中小企业现金流
通过明确支付期限和规范非现金支付方式,中小企业可以减少因款项拖欠带来的经营风险,改善现金流状况,提高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二)促进公平竞争
禁止强制交易和不合理保证金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中小企业免受不公平待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协同推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其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动力。
(四)增强信用体系
将拖欠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公开公示,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结语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修订,是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该《条例》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构建起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全链条保障机制。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必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未来,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让制度红利充分释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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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
作者:陈苏 李冬荧 莫丙芝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引言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