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赠与合同案件。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2022年5月份,张某通过李某的微信转账记录发现李某给钱某转账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后经调查才知李某与钱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除给钱某微信转账外还给钱某购买轿车一辆、代付房屋首付款12万元。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返还全部获赠钱物。因李某与钱某的行为不但侵害了张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认定上述赠与行为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归于无效,故钱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受赠财物。
法官提醒: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若遇到上述情况,请沉着冷静,通过正当途径收集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使用正当手段维护自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及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如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则应当获得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一方不得任意处置。
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法院这样判?
作者:原州区法院来源:原州区法院

近期,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赠与合同案件。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2022年5月份,张某通过李某的微信转账记录发现李某给钱某转账长达两年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