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63丨NewBalance“N”商标维权再传捷报,三侵权人被判高额赔偿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文章摘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莆田市盛丰盛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沃佰利贸易有限公司以及王金标三被告因侵犯美国新平衡公司(New Balance)标志性的N字商标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同时应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莆田市盛丰盛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沃佰利贸易有限公司以及王金标三被告因侵犯美国新平衡公司(New Balance)标志性的N字商标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同时应销毁所有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并在全国性报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另外判决被告姑苏区美百陆鞋店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这一高额损害赔偿判决如果能得到二审判决维持,无疑将刷新我国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中国外商标权人获得赔偿的记录。据悉,被告王金标等不服该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源于原告美国新平衡公司及其中国子公司新百伦(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百伦公司”)近年发现国内众多城市陆续出现名为“美国新百伦”的店铺销售“New Bairin”品牌的运动鞋,这些运动鞋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鞋帮两侧大写、粗体、倾斜的“N”字母标识,与原告销售的New Balance运动鞋几乎完全一样。


原告委托律师调查发现,这些店铺销售的运动鞋均来自于莆田市盛丰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盛丰盛公司”)和莆田市沃佰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沃佰利公司”),盛丰盛公司负责生产,沃佰利公司负责销售运营,而王金标作为整个侵权链条中的关键人物,不仅担任沃佰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亦于2015年在美国注册成立所谓“美国新百伦公司”,授权沃佰利公司以“美国新百伦公司”名义出具授权书给各地加盟商店,并以“美国新百伦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为了进一步误导加盟商和消费者,王金标还于2017年在深圳注册以“新平衡”为公司名称的实体,并在部分产品上标示“新平衡”公司名称。根据被告的宣传,其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就在全国各地开设零售店铺超过600家,有关证据亦显示其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运动鞋至少超过100万双。鉴于被告大规模的恶意侵权行为,新平衡公司向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万元。
原告起诉后,被告先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还采取转移运营地址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等手段制造诉讼障碍。合议庭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亲自前往被告所在地送达诉讼文书,向有关单位调取证据,并多次开庭审理以充分审查全案证据、厘清争议焦点,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作出了本案判决。
本案判决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关于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虽然近年来法院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决的损害赔偿金额有逐渐增长的趋势,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也将法定赔偿的上限提高到500万元,但是在绝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中,往往由于原告取证渠道有限、被告规避手段多样、法官从严把握赔偿计算标准等诸多原因,导致最终的判赔金额较低,难以真正遏制日益猖獗的商标侵权现象。本案中,合议庭从原告损失、被告获利等多个角度考量,并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被告实际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以及利润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尤其是对被告通过顺丰快递的发货记录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无论是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还是按照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所确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加上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均超过了1800万元,因此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酌定赔偿共计1800万元。
本案原告制造的New Balance运动鞋因其科技含量和穿着舒适而受到众多名人政要的喜爱,有“总统慢跑鞋”之美誉,是至今唯一仍然维持在美国生产的知名运动鞋品牌。其在中国遭遇的品牌维权之困,曾广受众多中外媒体的关注。本案判决彰显出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亦将进一步坚定New Balance在华维权和运营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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