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社保税务篇(十四)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社保税务篇 14.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企业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裁决是否可以用于税务部门处理企业社保违法案件的依据?

社保税务篇
14.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企业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裁决是否可以用于税务部门处理企业社保违法案件的依据?
当前陕西省劳动仲裁部门对社会保险补缴纠纷的态度不一,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雁塔区、碑林区等地认为社会保险补缴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依法作出裁决,请求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但实务中,对此类裁决,企业一般都会上诉人民法院。一旦上诉,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决也就会丧失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税务部门处理企业社保违法案件的依据。因此实务中需要税务部门对劳动仲裁做出的补缴社会保险裁决书予以审查,审查其是否生效,不能不经审查就作为处理企业社保违法案件的依据。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内容源于律政德恒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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