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协议实操指引(二)—— 原股东披露条款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股权转让协议中,原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披露条款设置,目的在于对交易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的实际状况予以明确,以此作为交易双方决策是否签署本协议,以及决定股权交易对价、划分风险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正是基于该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原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披露条款设置,目的在于对交易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的实际状况予以明确,以此作为交易双方决策是否签署本协议,以及决定股权交易对价、划分风险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正是基于该条款在股转协议中的特殊意义,其审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鉴于此,本文将从披露条款设置的必要性、内容以及相应审查要点等方面与大家交流分享。
条款设置的必要性
在股权转让中,交易的标的股权仅是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一种表现符号,其权利对应到目标公司实际状况的方方面面。原股东作为目标公司的经营者、决策者,无疑是对目标公司实际状况最为了解的,在股转协议中设置原股东披露条款,约定由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有特殊且重要的作用。
其一,该条款设置增加转让方义务,约束其诚信履约的同时,赋予了受让方在披露瑕疵或不全时的处分或变更履行权利,两者相互制约,有利于交易顺利推进;
其二,主动披露可作为受让方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辅助受让方自行调查核实,可以节约缔约时间与成本;
其三,建立交易双方信息对称平台,便于交易双方准确进行商业决策。
如此综合考虑,为保证股权交易的公平透明,体现商事交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原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披露条款十分必要。
条款范围与内容
受让方基于交易目的不同,往往对该条款的范围与内容要求亦有差异。但常规情况下,从受让方充分掌握目标公司整体情况角度出发,该条款应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目标公司登记状态及法律状态,如注册地、资本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无经营异常情况等;
2、 公司股东情况:如股权架构、股东信息、持股比例、出资情况、有无代持,有无权利瑕疵及负担等;
3、业务资质情况:如现有资质明细、资质有效期限、资质备案专业人员明细、专业人员资格证情况等;
4、重大资产情况:双方应先行对重大资产的范围进行界定,再以清单形式进行列明,方便后续交割,清单内容应纳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位置/坐落、有无产权证书、证书编号、有无权利负担瑕疵等;
5、重大合同情况:与资产相同,双方应对重大合同的范围进行明确,在此台账形式统计合同情况,内容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相对方、合同履约状况、有无预期违约行为等;
6、重大项目情况:如项目总量、项目进度、各项目位置、相关审批文件、证照情况,以及销售、有无权利负担等情况;
7、债权债务情况:如各项债权、债务的主体、金额、期限、形成原因、有无担保措施等;
8、涉诉涉仲裁情况:如已结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在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以及在执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等;
9、税务、环保情况:如是否依法纳税完税,有无因税务或环保问题遭受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情况等;
10、劳动用工情况:如现有员工人数、入职时间、薪资、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情况,以及近一年离职人员情况等;
11、子、分公司情况:对于子公司而言,需披露持股比例、出资情况等;对于分公司而言,则需据实对上述各项进行逐一披露。
笔者有话说:结合并购重组团队历往服务经验,以上各版块所涉资料信息建议以清单或表格形式体现并附于股转协议之后,简化协议内容的同时可方便交易双方后期盘点、核对与交割;此外,关于上述“重大”的边界确定,需在尽职调查经验积累基础上,结合交易目标、目标公司体量、业务类型与方向等因素综合确定。
条款的审查要点
1、注意结合交易目的,审查条款内容的全面性与客观性,转让方应避免因披露不全而承担违约风险。
2、注意将各项披露事宜所涉证明或明细作为协议附件,并确保前后内容、数据保持一致。
3、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可将应附证明、明细等附件替换为相应尽调报告,由转让方对报告内容进行确认。
◆ 条款示例:本协议签署前,受让方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股权价值做出评估;转让方对目标公司的披露详见本协议附件《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
4、注意该条款与承诺保证条款的衔接,即该条款仅用于陈述事实,承诺保证条款对此进行兜底,以降低受让方因原股东披露瑕疵或不全而引发的或然风险。
◆ 条款示例:目标公司已发生或潜在的任何权利瑕疵、权利负担、权利纠纷均已如实披露于本协议中,除此之外,目标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就资产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任何权利瑕疵或可能受到权利行使障碍的情形;
2) 其他债务负担,或任何涉及担保等其他情形的或有债务及风险债务;
3) 其他项目或签订其他协议,已披露项目和协议存在已有或潜在违约的情形;
4) 其他既有或潜在欠税、漏税、逃税等情况或引发税务机关做出税务处罚的情形;
5) 其他形式劳务用工,或既往未处理或潜在的劳动仲裁或纠纷情形;
6) 其他已有或可能引发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5、注意该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的衔接,一旦披露瑕疵或不全,受让方可根据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相应救济。
◆ 条款示例:若发生与本协议所披露及承诺保证事项不符情形的,受让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受让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转让方应于解除后【 】日内返还受让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受让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转让方按股权转让价款的【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后,本协议继续履行。
经笔者检索,股权转让因对目标公司信息掌握不准确或了解不实导致的纠纷案件占比较重,已然成为诱发股权收购争议的高频因素,股转双方应予慎重对待,希望本文对此有所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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