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
近日,延长法院在审理赵某某强奸一案中发现,负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及时报告义务的延长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在接诊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时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随即延长法院向延长县人民医院发出延长法建[2023]1号司法建议书,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延长县人民医院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普法宣传,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强制报告意识,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法官温馨提醒:
1、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 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护网”
作者:韩琦琦来源:延长法院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