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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聊破产,彤言无际看世界。
作为一名青年律师,要说有真知灼见,是没有的,能分享给大家的东西也不是很多,自己的水平还是清楚的。本来作为第一期希望和大家详细说说供给侧改革下的破产,经过思考最终笔者还是选择先与大家聊一聊什么是破产。
破产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通过概念和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破产首先是运行在破产法的规制之下。
那么破产究其本意,到底是什么哪,我是这样理解的,要想真正的搞清什么是破产,我们先要看一下破产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我认为破产并不是仅仅的为了还债才被设置的,首先我国《破产法》当中有两种制度,一种是破产清算、另一种是破产保护,也就是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清算制度最终会使公司出售资产,将资产变现来清偿给债权人,这个时候公司最终会走向消亡,而破产保护并不会,破产保护通过消减债务或者延缓债务清偿期限等方式使公司继续生存下去。这里可以看到,破产清算制度使一家公司消亡了,破产保护制度让公司获得新生,公司在这里的结局是不同的,一个是以悲剧收场,一个是以大团圆收场。不过其实破产当中的两种制度只是在结果上有所不同,但所要达到的目标其实是一致的,那就是将公司的资产重新运行起来,对于破产清算来说,在公司产生破产原因时,它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一般是停止运行的,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将这些生产要素释放到市场上,产生继续运营的价值,而且债权人也可以得到公平的清偿,这是两全其美的,这个目标和破产保护制度是一致的。我们知道,重整程序的成功要看两种价值,运营价值和清偿价值,实际上破产清算程序也在追求这两种价值,只是最终原公司是消亡掉了,但是其“灵魂”还在继续发光发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眼中的破产是这样的:是在破产法的制度支持下,使债权人得到依序公平的受偿,去除债务人企业或资产上的负担,这时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等资源、公司家管理、政府管理等)得到释放,进而推动生产要素升级、结构变动(工业化、城市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化等),使经济生态健康运行。
(未完待续)
初入破产——什么是破产
作者:孙彤来源:永伦律所

01 一家之言聊破产,彤言无际看世界。 作为一名青年律师,要说有真知灼见,是没有的,能分享给大家的东西也不是很多,自己的水平还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