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一般债权的审查流程大致为:管理人接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首先进行登记以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然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逐一通知相应债权人,最后根据审查结果编制债权表。
债权的审查工作是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一般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1. 审查标准统一原则
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工作前,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制作统一的债权审查规则。
2. 尊重生效法律文书原则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仲裁委员会依法制作的仲裁裁决书,一旦生效及具备法律效力,管理人工作人员审查债权时该类法律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审查依据。
3.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对债权的形式审查包括: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是否提交了债权申报主体资格、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对破产债权的实质性审查包括: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性质、债权数额,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债务人财务账册是否有明确记载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都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表后,首先要对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包括以下几类:
- 合同。破产债权如果依据合同形成,那么管理人应当重点审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管理人要审查债权人提交的判决书、裁决书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已经生效。未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不能作为确认债权的依据。
- 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依法制作的仲裁裁决书一旦生效,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如收款收据、债务确认函、转账凭证、往来电报、函件、借条、欠条等,都可以作为债权申报的依据。
根据我们管理人的审查依据,各位债权人知道申报债权的时候可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了吗?审查债权时,管理人不仅需要对这些证据材料本身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且还要注意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超过诉讼时效也会作出不予确认的审查结果。
确认债权人债权的真实性后,我们要对申报的金额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债权人依据合同、协议书、判决书、裁决书等债权文书计算债权金额的,要按照债权文书约定或确定的债权计算依据进行审查。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债权文书约定或确定的债权计算依据计算债权金额的,管理人会予以纠正。申报债权包含利息的,利息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债权人计算利息应以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利率计算,除非该利率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