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
依据上述规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以退休前其身份及岗位作为区分标准,女干部(技术)55岁到达退休年龄,女工人50岁到达退休年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国家取消企业中干部和工人身份区别
法律依据1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6条:
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
法律依据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于2001年03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中规定:
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上述规定施行后,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女工人、女干部身份进行区分,而是按岗位区分,管理岗按55退休,非管理岗50退休。
三、管理与非管理岗位的区分
1.国家规定
目前关于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这两个名词的含义,仅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中规定: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目前,国家各类规范性文件中针对退休条件中所指“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没有准确定义或列举式定义。
2.地方规定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
《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办〔1996〕19号)第五条47项:
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附件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工作流程告知书》规定:
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正常退休基本材料为职工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等。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四、司法典型案件
【案例索引】
北京市平谷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崔东艳劳动争议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申1286号
【裁判要旨】
本院经审查认为,目前判断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照干部、工人的身份来确定,而是按照管理岗与非管理岗的岗位区别来判断。以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和工作职责为标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管理岗位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依据目前实践中的做法,判断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应根据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约定,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非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管理岗位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目前国家各类规范性文件中针对退休条件中所指“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没有准确定义或列举式定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从事岗位是否具有管理性质进行约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架构等文件中也可以作出规定,既无约定也无规章制度规定,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岗位性质。
本案中,平谷粮油公司主张免去崔东艳管理岗位并无书面通知,亦未明确崔东艳身份转变为工人身份,双方未就退休时间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平谷粮油公司主张免去工会主席即恢复工人身份于法无据。
五、郧和律师倾向性意见
1.目前判断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照干部、工人的身份来确定,而是按照管理岗与非管理岗的岗位区别来判断。
2.判断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应根据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约定,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非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管理岗位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实践中管人可成为管理岗,管事也可称为管理岗,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从事岗位是否具有管理性质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架构等文件中规定也可以。既无约定也无规章制度规定,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岗位性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
依据上述规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以退休前其身份及岗位作为区分标准,女干部(技术)55岁到达退休年龄,女工人50岁到达退休年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国家取消企业中干部和工人身份区别
法律依据1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6条:
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
法律依据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于2001年03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中规定:
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上述规定施行后,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女工人、女干部身份进行区分,而是按岗位区分,管理岗按55退休,非管理岗50退休。
三、管理与非管理岗位的区分
1.国家规定
目前关于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这两个名词的含义,仅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中规定: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目前,国家各类规范性文件中针对退休条件中所指“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没有准确定义或列举式定义。
2.地方规定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
《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办〔1996〕19号)第五条47项:
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附件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工作流程告知书》规定:
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正常退休基本材料为职工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等。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四、司法典型案件
【案例索引】
北京市平谷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崔东艳劳动争议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申1286号
【裁判要旨】
本院经审查认为,目前判断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照干部、工人的身份来确定,而是按照管理岗与非管理岗的岗位区别来判断。以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和工作职责为标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管理岗位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依据目前实践中的做法,判断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应根据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约定,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非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管理岗位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目前国家各类规范性文件中针对退休条件中所指“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没有准确定义或列举式定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从事岗位是否具有管理性质进行约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架构等文件中也可以作出规定,既无约定也无规章制度规定,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岗位性质。
本案中,平谷粮油公司主张免去崔东艳管理岗位并无书面通知,亦未明确崔东艳身份转变为工人身份,双方未就退休时间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平谷粮油公司主张免去工会主席即恢复工人身份于法无据。
五、郧和律师倾向性意见
1.目前判断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照干部、工人的身份来确定,而是按照管理岗与非管理岗的岗位区别来判断。
2.判断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应根据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约定,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非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管理岗位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实践中管人可成为管理岗,管事也可称为管理岗,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从事岗位是否具有管理性质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架构等文件中规定也可以。既无约定也无规章制度规定,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岗位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