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赔5000万!法院如何认定电子游戏著作权?

来源:公司法探

文章摘要
导 言 2021年,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公司”)以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简悦公司”)所开发运营的《三国志·战略版》(下称“《三战》”)涉嫌抄袭其所运营的《率土之滨》(下称

导 言
2021年,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公司”)以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简悦公司”)所开发运营的《三国志·战略版》(下称“《三战》”)涉嫌抄袭其所运营的《率土之滨》(下称“《率土》”),并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5月18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1)粤0192民初7534号,下称“率土案”】,判决《三战》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简悦公司删除或修改侵权内容,赔偿网易雷火公司5000万元,但驳回了网易雷火公司提出的《三战》停运的诉求。法院是如何认定电子游戏著作权?该份判决文书又有何亮点?
首次以“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直接保护电子游戏
在过往涉及电子游戏著作权的案例中,法院均倾向以类电作品对电子游戏的画面进行保护。如,在“我的世界案”【(2021)粤民终1035号】中,广东省高院认为“游戏画面的视听表达是在游戏开发者的预设范围内,相当于游戏开发者将游戏素材‘摄制’成了可视动态画面,故《我的世界》游戏动态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在“昆仑墟醉美人案”【案号:(2021)粤73民终1245号】、腾讯诉头条“王者荣耀案”【案号:(2020)粤73民终574-589号】等涉及电子游戏著作权的案例中,均认为电子游戏的画面的视听演绎效果具有独创性,构成类电作品。
在率土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则认为,“通过放映装置呈现的视听作品的画面与玩家操作计算机程序调用游戏资源库生成的游戏画面存在本质的区别”,游戏规则对游戏素材的调动及组合也是游戏画面独创性的特点之一,游戏规则对于游戏画面的形成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不应将《率土》整体认定为视听作品,而应当被认定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肯定了游戏规则的价值与地位
在过往的判例中,法院对于游戏规则的态度相对趋于“保守”,普遍未阐述游戏规则本身的价值,及对于电子游戏本身的作用。然而,在率土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却花费大量篇幅用于论述游戏规则的实际价值及独创性的体现。
其一,游戏规则虽然不同于游戏素材,不能被公众直接感知和欣赏,但相同或相似的游戏规则即便通过不同的素材实现,会给玩家带来相同或相似的体验;相同的素材嵌以不同的游戏规则,则可能让玩家产生不同的情感。从这一意义讲,“游戏规则在游戏中具有了独立于游戏素材被感知和欣赏的地位”。
其二,游戏的主要核心价值是“玩”,游戏规则所带来的交互性,是游戏这一核心价值的核心体现,“游戏规则相对于游戏素材而言,在电子游戏中更具有根本性,是电子游戏的核心和灵魂”。也正因如此,游戏规则高度相同的情况下,即便游戏素材不同,玩家的游戏体验也会高度相似。
其三,对于游戏创作者而言,既要设计具体的游戏规则也要将游戏规则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所形成的游戏机制进行详尽的文字和图形等说明,这些规则和机制既需要转化为代码固定在游戏包体中,也需要以文字、图形等形式在游戏画面中呈现,以不同的方式让玩家感知。因此,“电子游戏规则以及规则之间的联系所构成的游戏机制不只是抽象的思想,其拥有广阔的创作空间,在具有独创性时,应当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
综上,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除了游戏素材之外,游戏规则及游戏程序也是电子游戏独创性的体现,是文学艺术领域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有其独特的创作方法、表达形式和传播手段。与视听作品有本质区别,也和其他法定作品类型存在本质不同,支持网易雷火公司的主张,将《率土》整体纳入“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加以保护。
虽认定《三战》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并未支持
网易雷火公司停运游戏的请求
虽然,广州互联网法院高度肯定了游戏规则的重要性,并最终认定《三战》有79项游戏规则和机制侵犯了《率土》的著作权,并且应当予以删除或修改。但却未支持网易雷火公司停运游戏的主张。
一方面,《三战》虽然存在79项游戏规则和机制侵犯了《率土》的著作权,但其本身的游戏素材及其他游戏规则所形成的整体也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也建立了新的游戏整体架构。
另一方面,对于尚在运营中的电子游戏而言,“内容随着玩家的反馈、市场需求的变更、以及开发者目标的调整等因素不断进行增补删减属于常态”,不加区分地径行对一款游戏采取停止运营的措施,不符合电子游戏的特点以及行业生态发展的规律,对于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甚至金钱的玩家,也是一种利益的损害。
此外,互联网法院认为,“游戏行业内相互借鉴参考亦是常见现象”。对于产生于在先游戏、文学作品、历史事实和基本游戏逻辑的游戏规则,《率土》作了独创性的选择与编排,应当予以保护但是这种保护,应当遵循文化创作发展规律。若忽略在后游戏的大量独创性设计,径行判令“停止运营”,则会造成新的不平衡,阻碍新作品的再创作和文化发展与繁荣。
评 析
随着国内电子游戏的蓬勃发展,如何在著作权法上加强对电子游戏的保护;游戏规则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抑或是纯粹的思想;游戏开发者在开发电子游戏时又该如何避免侵犯在先游戏的著作权……
从“炉石传说-卧龙传说”案,到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再到近两年“昆仑墟”案、“我的世界”案、“率土之滨”案,司法实践对于游戏侵犯著作权的认定处于不断进步的过程。而随着互联网及电子游戏的发展,电子游戏的著作权保护也将会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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